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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信息公开专栏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办公地址:长寿区政务服务中心(新市街道新民路11号)6号楼A栋3楼

    联系电话:023-40244331

    政府网站:https://www.cqcs.gov.cn/bm/qmzj_75252/

  •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承办区政府报市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承办区以下行政区划调整的申报工作,负责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区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五)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六)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牵头全区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民政行政审批工作和权力清单事项,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十三)按照法律法规和市、区有关规定,承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

    (十四)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建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重庆市长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会同重庆市长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重庆市长寿区行政区划图。

  • (一)办公室(信访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机要、保密、政务督查、政务值班、信访稳定、档案管理、后勤保障、政务采购、会务、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安全、卫生、普法、禁毒等工作。负责宣传工作,承担机关意识形态、政务公开、信息编报、新闻外宣、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网络宣传和舆情信息处置。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党建、党风廉政、统战和群团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职工考核、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牵头数字民政建设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内审科)。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民政统计、国有资产管理和基建项目资金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管理国有资产和基建工作。承担机关内部控制管理和核算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和核算工作。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工作。

    (三)区划地名科负责全区区划地名工作,承担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区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全区道路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承担行政区域边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协助做好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工作和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工作。

    (四)社会组织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和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区民政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按规定审核社会组织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负责人人选。牵头区民政局执法监督、民政领域“放管服”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承担行业标准化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五)社会事务和社会救助科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定婚姻、殡葬、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指导区婚姻登记处、区救助管理站、区殡葬管理所、区殡仪馆和公墓管理、殡仪服务管理、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等工作。拟定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拟定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指导残疾人社会福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负责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补贴。牵头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承办区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区低保管理中心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六)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科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定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负责老年人高龄津贴、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和特困人员供养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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