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 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承办区政府报市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承办区以下行政区划调整的申报工作,负责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负责区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五)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 推进婚俗改革。
(六)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 推进殡葬改革。
(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 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牵头全区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 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民政行政审批工作和权力清单事项,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十三)按照法律法规和市、区有关规定,承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
(十四)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建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重庆市长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会同重庆市长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重庆市长寿区行政区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