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39640/2023-00024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林业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强制;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林业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12-11 | [ 发布日期 ] | 2023-12-11 |
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事项的公示
一、行政执法主体
(一)行政执法机关
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
(二)依法受委托执法组织
重庆市长寿区林业行政执法支队
二、行政执法权限
(一)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
负责林业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二)重庆市长寿区林业行政执法支队
受主管部门委托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查处破坏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地等行政案件及其稽查工作。
2.负责全区森林植物的检疫执法和林木种子及种苗的监督执法。
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行政执法依据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
(二)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
(三)地方性法规
《重庆市林地保护管理条例》《重庆市湿地保护条例》《重庆市风景名胜区条例》《重庆市野生动物保护规定》《重庆市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重庆市绿化条例》等。
(四)部门规章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湿地保护管理规定》《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等。
(五)重庆市政府规章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重庆市公益林管理办法》《重庆市风景名胜区项目经营权管理办法》等。
四、行政执法程序
(一)简易程序
适用范围: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1.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可一人执法);
2.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当场处罚笔录》;
3.口头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违法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4.填写《林业行政处罚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5.处罚执行
(1)自觉执行。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2)强制执行。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不缴纳罚款的,执法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一般程序及听证程序
1.立案。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移送、上级交办、主动交代等违反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填写《林业行政处罚登记表》,报行政负责人审批。对认为需要给予林业行政处罚的,在七日内予以立案。
2.调查取证。询问、勘验检查、辨认、证据保全、司法鉴定等。
3.处罚前告知。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当事人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4.决定与送达。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5.处罚执行参照上文简易程序执行。
6.结案。当事人依法履行处罚决定书规定的内容后,制作结案报告。
五、救济渠道
(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六个月内直接向长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具体承办)联系方式:重庆市长寿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科);联系电话:023-40661550;联系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桃源支路49号413室。
(二)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存在违法或者不当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联系方式一:区林业局林业安全科(行政执法科);联系地址:重庆市长寿区长寿路59号;联系电话:刘老师,023-40244769。
投诉举报联系方式二: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桃源支路49号415室;联系电话023-40661583。
附件: 1.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2.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3.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
4.重庆市主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此件已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