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39640/2024-00028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林业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林业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12-05 | [ 发布日期 ] | 2024-12-05 |
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关于长林罚决字〔2024〕68号、长林罚决字〔2024〕70号行政处罚决定信息的公示
序号 |
决定文号 |
案由 |
执法机关 |
处罚依据 |
执法结论 |
决定日期 |
执法类别 |
备注 |
1 |
长林罚决字〔2024〕68号 |
陶某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
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一是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二是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0.2倍的罚款,共计3486.8元。 |
2024/11/26 |
行政处罚 |
|
2 |
长林罚决字〔2024〕70号 |
张某文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一是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二是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0.2倍的罚款,共计540元 |
2024/12/2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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