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39640/2024-00007 | [ 发文字号 ] | 长林函〔2024〕17号 |
[ 主题分类 ] | 林业;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林业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1-29 | [ 发布日期 ] | 2024-03-11 |
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关于同意云台镇鲤鱼村程惠成、程志勇修建自用住房使用林地的复函
云台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云台镇鲤鱼村程惠成、程志勇修建自用住房申请使用林地的函》(云台府函〔2023〕141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重庆市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云台镇鲤鱼村3组程惠成(身份证号码:5102**********191X)修建自用住房使用集体林地0.0090公顷、程志勇(身份证号码:5102**********1911)修建自用住房使用集体林地0.0090公顷。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按照相关要求完善街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宅基地审批手续,节约使用林地,需要采伐林木的,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
2024年1月29日
(联系人:王汋予;联系电话:023-40244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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