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39640/2023-00013 | [ 发文字号 ] | 长林函〔2023〕29号 |
[ 主题分类 ] | 林业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林业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3-21 | [ 发布日期 ] | 2023-03-21 |
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关于同意凤城街道桃花溪流域森林防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复函
凤城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桃花溪流域森林防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拟使用林地的函》(凤城办函〔2022〕203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重庆市林地保护管理条例》《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切实做好稳经济保民生涉林审批工作的通知》(渝林审〔2022〕14号)和《重庆市林业局关于继续执行切实做好稳经济保民生涉林审批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渝林审〔2022〕29号)等相关规定,经我局指派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验,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桃花溪流域森林防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使用集体林地3.4348公顷,消耗林木蓄积76.3立方米,其中使用永丰村集体林地3.0757公顷,复元村集体林地0.3079公顷,古佛村集体林地0.0512公顷。
二、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按照“四好农村”公路的规定加强管理,并按相关要求尽量节约使用林地,督促业主进一步优化施工设计方案,完善施工前的有关手续。
三、施工前,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施工中,应加强现场监督管理,严禁超批准范围占用林地和采伐林木,采伐林木过程中涉及松材线虫疫木的,请按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四、协调处理好公路建设占用林地补偿的相关事宜。
附件:凤城街道桃花溪流域森林防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使用林地明细表
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
2023年3月21日
(联系人:朱 敏;联系电话:40252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