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39640/2024-00002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林业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1-25 | [ 发布日期 ] | 2024-01-25 |
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区林业局主要职能职责:按照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办公室、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长寿委办发〔2019〕45号),核定区林业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由同级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归口管理,领导班子实行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主要负责全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森林、湿地资源以及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实施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以及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林业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按照相关防护标准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负责推进林业改革发展以及开展天然林保护工作等。
2.区风景名胜区事务中心主要职能职责:负责全区自然保护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地)、湿地等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拟定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自然保护地、湿地资源调查、监测评估、保护修复、开发利用、科研、教育、科普等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地的新建、撤销和调整等相关事务性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自然保护地、湿地内的违法行为。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内设机构为办公室(计财科)、生态修复科、森林资源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林业安全科(行政执法科)、改革发展科,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重庆市长寿区林木种苗站,参公事业编制12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2名;重庆市长寿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参公事业编制4名,设站长1名。
重庆市长寿区风景名胜区事务中心,为区林业局管理的参公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核定事业编制1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内设科室4个,分别是综合科、规划发展科、建设管理科、资源保护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549.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539.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0.8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549.88万元,其中:教育支出3.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4.1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9.8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86万元,农林水支出5241.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9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549.8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39.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8.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620.42万元,主要用于国土绿化、松材线虫除治、防灭火基础能力提升等林业项目重点工作。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86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7.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52.9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620.42万元。其中:一般项目3个,涉及资金26.36万元;重点专项6个,涉及资金2442.42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2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陈红羽,联系方式:023-40258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