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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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9303761/2018-0303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林业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8-10-10 [ 发布日期 ] 2018-10-12

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日期:2018-10-12

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湿地保护、石漠化治理、森林防火工作;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石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对外合作与交流;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内设4个科室(办公室、造林绿化科、森林资源科、计划财务科)、1个政法专项编制部门(区森林公安局)、下设4个事业单位(区林木种苗站、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区林业服务中心、区国有林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7,590.88万元,支出总计7,590.88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2953.88万元、增长63.70%,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支出、农林水支出以及年末结转结余额较上年有所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5,609.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09.62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5,338.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0.53万元,占28.48%;项目支出3,817.81万元,占71.52%。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252.53万元,较上年增加271.53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上年度及本年度部分资金项目检查验收不合格或不满足验收条件以及相关街镇项目资金资料未完善导致无法及时拨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609.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01.62万元,增长59.90%。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支出中退耕还林支出较上年增加1425.90万元,农林水支出中其他林业支出较上年增加284.06万元,行政及事业运行较上年增加391.6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42.27万元,增长28.44%。主要原因是基本收入增加325.90万元,项目收入增加916.37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338.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82.35万元,增长100.99%。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264.53万元,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2417.81(其中节能环保支出中退耕还林支出较上年增加868.51万元,农林水支出中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较上年增加1013.33万元;森林培育较上年增加342.98万元,森林资源管理及监测较上年增加155.90万元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71.00万元,增长22.23%。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5.90万元;项目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45.10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7.79万元,占0.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2.81万元,占4.5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2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人员增资;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9.14万元,占1.48%;节能环保支出1,533.31万元,占28.7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07.39万元,主要原因是退耕还林项目的开展通常需要跨年度,导致无法于当年及时拨付;农林水支出3,410.54万元,占63.8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69.10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316.64万元;项目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52.46万元(其中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66.33万元,其它林业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6.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4.76万元,占1.2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20.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52.85万元,较上年增加322.8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67.68万元,较上年减少58.3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减少了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的运行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维护费、接待费、劳务费、手续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9.1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3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实施公车改革后,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0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5.8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2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车辆使用,公车用车运行维护成本有所下降。

  公务接待费13.3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     和有关单位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指导、检查、考察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1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厉行节约,降低了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实有数6辆,(账面数8辆,因历史原因,有2辆公务车未及时下账);国内公务接待125批次(含区国有林场),1366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8.02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1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7.6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减少58.32万元,减少25.81%,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及公务车辆使用,减少了相关费用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实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其它用车1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8.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2.48万元,其它采购15.99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林业中介服务支出。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52万元。对1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区级配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资金45万元(全区共计支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约96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总体效果良好。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区林业局办公室40244769

 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2017年决算公开表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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