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009303761/2017-0201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林业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7-10-20 | [ 发布日期 ] | 2017-11-03 |
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湿地保护、石漠化治理、森林防火工作;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石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对外合作与交流;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内设4个科室(办公室、造林绿化科、森林资源科、计划财务科)、1个政法专项编制部门(区森林公安局)、下设4个事业单位(区林木种苗站、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区林业服务中心、区国有林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4637万元,支出总计2656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294万元,减少6%,主要原因是由于项目资金减少所致。支出减少1147万元,下降30%,主要原因是由于上年度及本年度部分资金项目检查验收不合格或不满足验收条件以及相关街镇项目资金资料未完善导致无法及时拨付。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3508万元,上年结转(余)1129万元,合计46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08万元,占76%。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26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6万元,占47%;项目支出1400万元,占53%。
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981万元,较上年增加852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上年度及本年度部分资金项目检查验收不合格或不满足验收条件以及相关街镇项目资金资料未完善导致无法及时拨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5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3万元,增长1%。主要原因由于人员变动及增调资所致。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40万元,增长20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基本支出预算88万元,追加项目专项经费支出预算2252万元。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6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47万元,下降30%。主要原因是由于本年度上级部门下达项目资金量减少所致。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87.52万元,减少56%。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表中上级部门下达项目资金不全,仅为117万元所致。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7万元,占0.3%,与年初预算数持平;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6万元,占1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3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增调资及死亡抚恤增加所致;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72万元,占2.7%,与年初预算数持平;节能环保支出668万元,占2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68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年初未预算此科目所致;农林水支出1532万元,占5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66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年中追加下达项目资金所致;住房保障支出61万元,占2%,与年初算数持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29万元,较上年减少61万元,主要原因是减人减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226万元,较上年增加56万元,主要原因是年终目标绩效考核及平时考核、通讯费等未纳入年初预算,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维护费、接待费、劳务费、手续费等。
本部门2016年度单位收入3508万元、上年结转(余)1129万元、支出2656万元,本年度结转(余)1981万元。本年度结转(余)资金主要原因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天然林保护资金等资金项目检查验收不合格或不满足验收条件以及相关街镇项目资金资料未完善导致无法及时拨付所致。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2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3万元,主要是用于市局组织的区县林业领导人到巴西进行湿地公园考材。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一年度未开展因公出国(境)事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7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及区内因公出行、林业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万元,主要原因是车改后公务用车数量减少2台所致。
公务接待费2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待国内其他省市林业系统及市级部门领导到我单位调研、检查工作,接受区级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1个团组,1人;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155批次,267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155批次,267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3元,,车均维护费4.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水电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增加56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是年终目标绩效考核及平时考核、通讯费等未纳入年初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林业第三方中介服务采购。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区林业局办公室40244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