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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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009303753G/2024-00079 [ 发文字号 ] 长教发〔2024〕46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教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5-13 [ 发布日期 ] 2024-05-13

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5-13

各街镇中心校,直属学校(单位):

为持续深化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规范招生考试秩序,维护教育公平公正,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46号)、《重庆市教委关于做好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45号)等文件要求以及市教委关于202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会议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明确工作目标

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100%;小学毕业生升入区内初中学校的比例达90%以上;初中毕业生升入区内高中阶段学校的比例达80%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9%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超大班额全部消除,原则上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各学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统筹,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实现“规范招生、阳光招生、平安招生”工作目标。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将应届初中毕业生有序分流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要。

二、明确招生考试政策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1.坚持依法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24831日(含8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镇中心校提出申请缓学或休学,街镇中心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进行追踪。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须重新提出入学申请。

2.坚持免试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学校不得采取考试、评测、面试,或者将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成绩、奥数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参考和依据。

3.坚持公民同招。严格落实国家、市级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规定要求,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全市“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报名系统统一管理。民办学校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科学确定招生规模,其招生方案经区教委审定备案后依法组织报名招生。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4.坚持规范公平。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招生纪律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程序,遵守各项工作时间节点,层层落实各级招生工作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实现阳光招生、阳光录取、阳光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别是初中学校以体艺特长生、科技特长生等名义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不得按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班,均衡配置教学师资,促进教育公平。

5.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各城区学校要严格控制办学规模,防止产生新的城区大班额大校额问题,原则上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各城区学校要稳步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有条件的学校可实行小班化教学。

6.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三对口”入学办法,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其招生具体办法另文通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依据户籍和历史习惯在对口学校就读。

7.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流动人口子女(含城区不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的)接受义务教育,由区教委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各街镇中小学相应安排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8.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公办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由户籍所在地中心校协助其进入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学校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方可实施。

9.其他特殊群体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长寿工作的外籍专家等,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区教委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稳步有序做好特殊群体子女就学工作。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新重庆人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城市建设中拆迁户、三峡移民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本区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根据其实际居住地,由区教委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入学。

10.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各校全面应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功能,组织小学入学、小升初工作,引导学生合理流动。学生学籍一经招生程序进入学校后,其他学校不得调取其学籍。学生学籍确需在区县间学校调取的,必须经市教委同意。要做好为学生转接学籍和新建学籍工作,方便学生“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学生没有到校报到注册的,学校不得将其学籍注册为正式在校生。

11.强化控辍保学工作。严防新增辍学失学现象发生,持续巩固控辍保学攻坚成果。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特别是初中学段入学新生,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加强对家庭困难、身体残疾、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返乡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以及有学习困难、外出打工等辍学高风险倾向的学生,全面实施小学、初中双控保学。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符合在本学区范围内就学条件的学生和区教委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的学生。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12.推进互联网+招生改革。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全市“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报名系统统一管理,简化入学手续。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清理取消水电气费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严禁采集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严禁学校利用“渝快办”以外的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各学校要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学校(幼儿园)教师,特别是毕业班教师加强学习和培训,熟悉子女信息维护、网上报名和资料审核流程,规范操作。

13.时间安排:

1)子女信息维护。2024523日到531日,所有申请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学生家长,均需登录“渝快办”网站(https://zwykb.cq.gov.cn)教育入学一件事专栏(以下简称“专栏”)或“渝快办”APP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以下简称专区),对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监护人手机号码等入学相关信息进行填写,在线完成子女信息维护。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凭有效证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并修正。

2)正式网上报名。2024625日至629日网上集中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在专栏或专区进行入学报名。其中,民办学校报名时间为617日至619日,公办、民办学校只能填报一所,不能兼报。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须在620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入学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625日至629日回到公办录取体系进行网上报名,保证公办学校“兜底”,防止学生辍学。

3)网上审核录取。对已完成正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家长,学校要在10个工作日内对相关证件材料和报名信息逐项进行核验。

4)结果查询确认。各学校完成网上报名信息核验后,及时告知家长通过登录专栏或专区查询报名录取结果并予以确认。所有适龄儿童和家长应在715日前完成入学确认。

5)发放入学通知。2024720日前,各学校将通过“渝快办”陆续发放电子入学通知书,生成入学“报到码”。家长可以对入学通知书进行查看、下载、打印,并按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

对因错过报名时间等特殊原因未完成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各学校要主动服务,设置好线下报名窗口,指派专人负责线下报名工作,按照我区招生政策做好线下报名入学登记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益。

特别注意:幼升小,由幼儿园指导家长绑定子女、申请报名流程,小学学校开展认领、审核、录取、报到和线下报名工作;小升初由小学指导绑定子女、申请报名流程,初中学校开展认领、审核、录取、报到和线下报名工作。

202457日至629日期间,每日22:00至次日8:00将进行系统维护,系统无法访问。请各学校指导家长合理安排时间。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实行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两考合一,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都必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1.报名条件

具有我市户籍和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2023年未获得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或因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未参加中考且处分已撤销的学生;18周岁以下(2006831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根据《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在渝就读初中的归侨子女,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子女可报名参加中考(含联招)。

具有连续两年我市初中学籍的市外户籍随迁子女,可在就读初中学校所在区县报名参加中考(不含联招),纳入我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在我市初中实际就读并具有连续两年学籍的非我市户籍现役军人、进藏干部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参加我市中考,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报名登记

1426日至28日全区初中毕业生分类别报名。全区初中毕业生基础信息采集实行“一生一号”。考号为10位,编制方法由市中招办统一确定。

2)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报名登记,往届生在现读学校报名登记。

3)报考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中职与本科对口贯通“3+4”的初中毕业生可兼报普通高中及联招;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间互不兼报。

3.考试方式、时间及计分办法

1)考试科目

采用全市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和生物等九科。物理和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地理和生物分别实行合堂分卷。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其余科目为闭卷考试。道德与法治和历史考试时考生只可携带初中所学的教科书进入考场,即人教版初中《道德与法治》(七年级上、下,八年级上、下,九年级上、下),人教版初中《中国历史》(七年级上、下,八年级上、下)、《世界历史》(九年级上、下),《重庆历史》上、下册,其它任何资料包括地图册、教参、教案、笔记本等不得带入考场。

2)时间安排

612900-1100语文

230-430物理、化学

613900-1100数学

230-400道德与法治、历史

614900-1100 英语

855-900听力试听900-920听力考试)

230-400地理、生物

英语科目考前试听目的是让学生熟悉朗读者语音语调,试听内容不是试卷正式听力测试内容,试听时间为5分钟。

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和“学完即考”原则,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等七门学科考试于九年级结束时进行。地理、生物学科考试于八年级结束时进行,考场布置按照中考考场标准设置,考试方式实行合堂分卷,闭卷考试。

3)计分办法

中考升学成绩以分数呈现,总分为75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英语听力3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各50分,文化考试总分700分。中招体育考试以50分计入升学总分,具体办法另文下发。生物、地理科目成绩不计入联招考试总分。

中考毕业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各科成绩达到试题分值的60%以下为不及格,60%—69%为及格,70%—79%为良好,80%及以上为优秀。

听障学生参加中考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听障学生参加重庆市初中学业水平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免试英语听力的通知》(渝教基函〔20189号)规定执行,其英语考试成绩按“笔试成绩/笔试部分分值*英语科目总分值”计算。

4.命题及阅卷

1)考试科目所有试题由市教科院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统一命题。命题突出立德树人鲜明导向,充分体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求,着力加强关键能力考查,不出超标题、偏题、怪题。在保持命题总体稳定前提下,优化试题情境设计,增强基础性、综合性、应用性、创新性。

2)实行网上阅卷,试卷分为试题卷和答题卡。学生在答题卡上答题,答在试题卷上视为无效。地理、生物科目考试由区中招办统一制卷,各学校自行组织考试和阅卷,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体现。

5.考场设置

根据市教委文件精神,“中考”统一集中在城区学校考试。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和中职与本科对口贯通“3+4”的考生考试单独设立考室,集中编制考号。具体安排另文通知。

6.考查

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实验操作以及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学科。考查由学校具体实施,考查科目成绩以合格、不合格方式呈现。

7.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2024年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通知》(渝教基发〔201659号)要求执行。初中毕业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长、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实践创新五个维度的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参考。各学校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4月底前完成。

8.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发放

学生在初中学习期满,修完规定课程,学业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学生学业成绩有不及格学科,经补考达到合格要求,综合素质评价合格,仍发给毕业证书。2023年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可参加所在区县组织的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补考不及格学科,成绩及格,德、体合格,由原学校换发毕业证书。重庆市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由市教委统一印制,区教委审核,学校发放。

(三)普通高中招生

    1.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招生必须按市教委下达的分校招生执行计划执行(具体分校计划另文通知),实行招生计划与学籍注册管理挂钩,严禁超计划招生。擅自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得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2.招生办法

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联招”。继续实施市级重点中学指标到校的办法,将市级重点中学高中招生计划按70%的比例分配到区内各初中学校。我区指标到校考试时间512~13日,具体招生办法另文通知。

3.其他招生

市教委批准的24所“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学校”和12所市级重点中学市级学生艺术团高中招生,重庆市第十一中学作为教育部确定的全国14所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之一,面向全市计划单列招收80名应届初中毕业男生的招生等工作按市教委相关文件执行。

4.志愿填报

试填报时间:62—4日,每日900—2000

正式填报时间:616—17日,每日900—2000

参加联招考生登录中考志愿填报系统(网址:zzxx.cqedu.cn)填报志愿。账号为考生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为考生身份证号码后6位。考生登录后需要使用人脸信息修改密码。考生及家长要认真核对志愿填报信息,保存并提交。

2024年联招志愿填报继续实行平行志愿。考生可填报市级重点中学平行志愿5所,普通联招学校平行志愿5所,同时填写是否愿意服从调配。各初中学校要向学生公布中考志愿填报指导电话,加强学生志愿填报指导,严禁学校、教师代替或干涉考生志愿填报。

    2)区普志愿填报。报考“区普”学校的考生于61617日在学校和家长的指导下填写《区普志愿表》。考生可以填报区普通高中学校四所,区普高中学校是长寿二中、葛兰中学、双龙中学、龙溪中学。还应填写是否愿意服从调配。各校《区普志愿表》于620日将拷盘报区教委中招办,交盘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更改。

5.新生录取

1)根据考生中考成绩和志愿情况,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结合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委中招办进行统一录取。

2)考生志愿不足的学校由市教委中招办按“是否愿意服从调配”、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一调配。未被联招录取的考生退回学籍所在区县教委中招办参加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3)当区内学校学位充足时,有意愿到我区就读的区外联招考生于623-28日到区教委统一登记,考生填报志愿,根据考生联招考试分数兼顾志愿的原则统一录取,各公办高中不得私自招收学生,学校自主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6.联招降分政策

1)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凭户口及身份证,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凭市侨办、市台办证明,在普通高中招生时降5分录取。此类降分材料必须在520日前交区教委中招办。

烈士子女和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凭有关证明材料按相关优待政策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参照现役军人子女优待办法执行。此类材料由相关部门交市教委中招办。

7.报名考务费

初中学业水平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暨高中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渝教财〔201359号)执行。其考试期间劳务费用发放可参照《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考试劳务费发放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050号)标准执行。

考试经费主要用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命题、考务(含监考、巡考、运送试卷、安全保卫等工作)、阅卷、招生录取等各个工作环节,不得随意开支和挪作他用。

三、明确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令畅通

全区中小学考试、招生工作在区教委统一领导下进行。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由区教委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设在区教委基础教育科。各中小学要成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校长要担任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2024年的招生、考试和送生工作,负责组织招生考试的政策宣传、报名登记、考试考务等工作,负责招生考试各个环节的安全、保密保卫工作,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预案,防止安全事故和泄密事件的发生。各校按照市、区教委的统一部署和相关文件规定,研究处理好招生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顾全大局,政令畅通。

(二)规范行为,严肃招考纪律

各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市、区教委的相关规定,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严格遵守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所有学校(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任何学校和老师不得代替学生填报志愿。凡违规招收的高中学生不得注册高中学籍。已被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和中职与本科对口贯通“3+4”录取的考生,普通中学不再录取。各学校要公布区教委监督举报电话:40240990,对违规宣传、违规招生、干涉学生志愿填报等行为要严肃查处。凡在考试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失密泄密、失职渎职等,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政策公开,确保公平

各中小学要进一步完善“政策公开、群众监督”的制度,采取措施,广泛宣传招生考试政策,争取考生、家长、社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做到阳光招生。牢固树立“以生为本”的理念,积极主动为家长和考生做好服务指导工作,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考试氛围和公平公正的招生环境。

(此件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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