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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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009303753G/2024-0007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教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4-15 [ 发布日期 ] 2024-04-15

2023年对长寿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意见整改方案

日期:2024-04-15

为扎实抓好2024年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对我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意见的整改工作,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长寿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意见的通知》(渝府教督〔20244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统筹推进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聚焦问题与推动工作相结合,强化责任担当、立行立改、真改实改,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全力整改市政府教育督导委专家组实地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推进全面履行教育工作职责,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努力打造重庆市教育强区。

二、整改任务及措施

(一)学前教育教师待遇保障存在短板方面。

1.关于辖区内82所公办幼儿园共有临聘教师392人,临聘教师工资未纳入区财政统筹保障,平均工资收入34679/年,仅为在编人员的29%(在编教师平均工资收入118659/年)的问题和投入保障,建立健全待遇保障机制的建议。

整改措施:区教委将协同区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结合我区幼儿数量情况,增加公办幼儿园公办教师招聘数量,将新增在编教师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逐步减少公办幼儿园临聘教师数量。

2.关于“完全缴纳“五险一金”教职工人数1513人,占比仅65%”的问题。

整改措施2024年春期,区教委、区人社局联合行动,对全区公民办幼儿园教职工“五险一金”缴纳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确保应缴尽缴。

3.关于“尚未出台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有关政策”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健全普惠性资源持续供给机制。引导鼓励和评估认定符合条件的民办非普惠性幼儿园申办为普惠性幼儿园,继续保障民办幼儿园校园保安财政承担经费,切实减轻民办幼儿园工资支出负担。二是健全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担机制。建立财政生均拨款、保教收费、贫困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加大公用经费补助力度,适时适度调整普惠性幼儿园保教费标准。

4.关于“强化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师资培训培养力度”的建议。

整改措施一是实施师德师风“铸魂”行动。在全区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为期1年的师德师风整顿提升工作,建立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和“一票否决”制度。二是实施专任教师“提质”行动。围绕提升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的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通过采取“互联网+教师培训”模式,提高专任教师政治素质和专业水平。2024年规划涉及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46个,培训幼教师资0.9万余人次。三是实施优秀人才“引育”行动。围绕区级及以上优秀人才引进和培育,通过公开招录、公开选聘、考核引进、定期培训等形式,引育一批区级及以上优秀人才。出台《长寿区名师骨干教师工作室、主持人和学员管理办法(试行)》,强化名师骨干教师工作室、主持人和学员管理,充分发挥主持人与学员的引领、示范和带头作用,培育、选树一批幼儿园区级优秀个人。

5.关于“不断提升保育保教质量”的建议。

整改措施一是推进“集团化”办园建设。按照《长寿区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实施方案》工作部署,加快构建学前教育“一园制”和“联园制”联动发展模式。加强集团组织管理,促进资源平台共享建设,发挥集团优质资源辐射作用,改善集团成员办园条件,提高集团成员保教质量,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城乡、区域优质公平、均衡发展。二是启动实施幼小科学衔接工作。出台《长寿区幼小科学衔接工作实施方案》,加快建立完善我区幼小科学衔接工作机制。在全区实现园校结对全覆盖,促进幼儿园与小学交流合作,全面推进幼儿园和小学实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转变幼儿园、小学教师及家长教育观念与教育行为,逐步建立完善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长效机制。

6.关于“探索开展托育服务”的建议。

整改措施:由区卫健委牵头,区教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托幼一体化管理工作。全区幼儿园在满足 36岁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招收 23 岁的幼儿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满足家庭多层次、多样化托育服务需求。

(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有待提升方面。

7关于“全区小学、初中综合校际差异系数与标准差距较大,资源配置7项指标小学、初中综合评估‘校校达标’率较低”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区级相关部门按照《中共长寿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长寿区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委教发〔20213号)要求,锁定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全力争创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二是完成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纳入教育“十四五”规划内容。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要根据学校布局规划情况,优先保障教育用地。区发展改革委要将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纳入每年政府投资计划,会同区教委等部门按优质均衡新标准和创建时间表加快推进。三是制定实施义务教育校舍改造、设施设备配备、队伍建设等中长期规划,逐年提升专任教师配备、教学及辅助用房、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等关键指标水平,力促校校达标。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投入、使用和管理机制。积极争取中央、市级资金,加大本级财政教育投入力度,在确保“两个只增不减”前提下,力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增长率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8.关于“尽快成立跨部门创建攻坚工作专班,协调各方力量推动创建工作,制定创建计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建立周报、月报制度,将达标情况纳入有关部门工作考核”的建议。

整改措施:强化组织领导,加快创建步伐。区政府成立了跨部门创建攻坚工作专班,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委牵头,区委编办、区教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参与组建,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各项创建工作,形成创建工作合力。区教委牵头制定创建计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建立月报制度。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将有关部门的创建达标情况纳入考核。

9.关于“城区义务教育资源总量不足”的问题和“加快学校布局调整、资源整合,积极优化招生区域、规范招生秩序,加快化解校额、班额、生均资源配置等突出问题”的建议。

整改措施一是科学规划学校布局。根据学龄人口的变化,及时调整学校建设。桃花新城加快华中师大附中新建项目、长寿中学桃花溪校区扩建项目的建设步伐。二是加强区内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师合理流动。加强教师的培训,提升教育水平,缩小城乡间教师水平的差异,整体提高教师综合素质。进一步推进优质教师资源在区内合理流动。三是加强招生监管。调整优化小学、初中招生片区,严格招生计划,禁止城区学校跨区域招生。四是建立“一校一策”学校大班额台账,实行逐一整改销号制度。督促学校严格按照规定编班,合理控制学生人数,确保每个班级不超过规定要求。

10.关于“小学、初中英语和科学学科Ⅲ级(良好)以上占比较低”的问题和“切实推动集团化办学,注重以城带乡、以强带弱、资源共享,缩小城乡、校际教育教学质量差距”的建议。

整改措施一是推进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印发了《长寿区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成立“一校制”教育集团5个,“联校制”教育集团8个。建立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长效机制,整合城乡教育资源,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提升薄弱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二是区教委印发了《长寿区义务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提出“五育并举”、强化课堂质量、提升教师队伍、深化关键领域改革等措施,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三是加强指导各校通过建立学校联盟、对口帮扶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均衡发展。

(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有待加强方面。

11.关于“中等职业教育在校学生比例仅为23.9%,与长寿区产业集群发展态势不相匹配”的问题和“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引导家长、学生主动选择职业教育”的建议

整改措施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广泛、深入开展招生宣传工作,让社会了解、认同中等职业教育。二是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进一步优化职普比,缩小职普比的差距,增加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三是鼓励区内四所职业院校积极深入初中、完中学校开展招生政策宣传、解读等工作,做实做细招生工作,完成市教委下达的中职招生计划。

12.关于“重庆市医药学校招生规模逐年扩大,现有办学场地不能满足长远发展需要。重庆市行知职业技术学校现有办学场地均为租赁,未达到中职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要求”的问题和“持续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和政策供给,优化学校布局,改善办学条件”的建议。

整改措施一是持续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积极争取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加大基础建设力度,谋划新建实训基地,建立集教学、生产、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社会服务等为一体的开放式、合作型的实训基地,为全区各类培训提供服务,实现资源共享。改善校园环境,为学生提供学习、生活、运动的育人环境。二是已将重庆市医药学校迁建项目纳入长寿区“3113”项目攻坚行动计划重大项目工作计划,成立了迁建项目专项工作组,项目组正抓紧开展备选地块的比选工作,尽快确定新建医药学校项目选址,项目落地将极大增强重庆市医药学校在全市医药类职业学校的影响力。三是积极引进职业院校来长办学,落户高新区推进职业教育与产业布局深度融合,助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四是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重庆市行知职业技术学校需在2025年前完成达标工作,为落实市教委统一工作部署,按照“一校一策”的原则,学校依据《重庆市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年度安排表》制定了达标工作方案、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学校如期完成达标工作。

13.关于“提高师资水平”的建议。

整改建议一是通过学校内教研、集体备课、专业技能等培训,师徒结对,教师技能大赛等方式提高教师教育教学和专业技能水平。二是通过校企合作不断提高教师实践操作技能。三是聘请企业技术人员到学校任教。四是为学校招聘专业教师和文化课教师。

14.关于“统筹推动职业教育和产业协调发展,加强校企合作,搭建产教融合平台载体,促进产业需求更好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让职业教育更好服务于长寿区工业企业和服务业发展”的建议。

整改措施:鼓励职业院校与经开区建立深度校地合作关系,以企业需求为靶向搭建科创平台,以科创平台为载体服务企业研发,以职教发展服务乡村振兴工作。职业院校利用自身优势开展技术服务、培训鉴定、订单培养等为企业进行人才培训。

(四)校园安全管理仍有弱项方面。

15.关于“长寿区保障校园安全的措施及成效满意度为86.92%,校车、校舍及设施安全管理满意度为85.98%,食品安全等管理情况满意度为86.89%,还需要加大力度整改提升”的问题。

整改措施: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深化消防、校车、校舍、食品等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夯实人防、技防、物防等安全保障基础,强化事故防控工作,有效整治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环境,努力使师生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

16.关于“个别学校存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的情况”的问题。

整改措施:采取计划督查、专项督查、线上督查、联合督查等方式,加大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实地督导考核力度,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未落实隐患整改措施的学校和责任人一律通报批评,对造成重大事故的严肃问责。

17.关于“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到教育教学管理全过程,坚持底线思维,增强抓好校园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的建议

整改措施: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到教育教学管理全过程,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始终如履薄冰的紧迫感抓实抓细校园安全稳定工作。

18.关于“加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闭环管理机制,全面强化、落实政府、部门、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完善涉校涉生安全事故防控措施,有效防范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建议。

整改措施: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逐级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防责任体系;严格落实“日周月”隐患排查机制,常态化对校园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巡查排查整治,适时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建立“发现问题当场反馈、建立整改台账限期整改”工作机制,边查边改,查改同步,严格闭环销号,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强化涉校涉生风险研判,认真分析可能对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影响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和风险隐患,及时安排部署防溺水、防高坠等防范学生非正常死亡工作;大力开展师生安全教育,采取“1530”(即每天放学前1分钟、每周末放学前5分钟、每逢节假日放假前30分钟)教育、校本教育、家校共育、社会共育等方式方法,对学生及家长进行全覆盖的安全宣传教育;全面加强校园安全防护,严格落实门岗管理各项制度,加强校园进出车辆和人员管理,落实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制和“蹲点”值守制,严防校园周边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家校社联系,利用家长会、家访、钉钉、微信、QQ、短信等方式方法,加强与家长的联系联动,提醒家长对孩子行踪做到四知“知同伴、知归时、知轨迹、知内容”,切实增强学生脱离学校监管期间的家庭安全监管责任意识。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履行教育职责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区教委等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全面统筹、协调和指导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教委),由区教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改工作。

(二)落实整改措施。区级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职责分工(见附件),强化责任担当,逐项细化整改措施,逐一明确责任主体,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将整改任务逐一落实到分管负责人、承办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区教委要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定期收集汇总整改进展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并销号。

(三)严肃工作纪律。区级相关部门、学校(幼儿园)要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层层夯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整改工作督查、通报和问责制度。对不积极主动、不担当负责,消极敷衍、整改不力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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