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3753G/2025-00050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科技、教育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教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1-24 | [ 发布日期 ] | 2025-01-24 |
重庆市长寿区教师发展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全区各类学校的教学、教研指导工作。
2.负责全区各类学校的科研指导、课题确定、申报评审工作。
3.负责全区各类学校的教师教育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和本地区的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
4.负责全区各类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规划、建设、维护、应用、研究和技术支持工作。
5.负责全区教育城域网的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
6.负责全区教育信息技术和设施设备使用的培训工作。
7.负责全区各类学校的教育质量监测及相关工作。
8.负责管理本单位的国有资产。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长寿区教师发展中心是长寿区教委直属的二级预算单位。整合重庆市长寿区教师进修学校、重庆市长寿区电教教仪中心(重庆市长寿区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和重庆市长寿区教育信息中心,组建重庆市长寿区教师发展中心,挂重庆市长寿区教师进修学校牌子,为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正处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3,336.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36.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42.6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经费拨款增加342.6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3,336.74万元,其中:教育支出2,604.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1.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6.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4.53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42.6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51.66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91.0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36.7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36.74万元,比2024年增加342.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60.74万元,比2024年增加51.66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事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主要用于保障长寿区教师发展中心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876.00万元,比2024年增加291.0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学校音体美等设备购置支出200万元、智慧教育云平台维护费用70.00万元、全区中小学期末试卷印制费及阅卷工作经费5.00万元等,主要用于保障全区中小学电教教仪设备配置、音体美功能室建设、期末质量监测等重点工作。
我单位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8.18万元,与2024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18万元,与2024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次数和人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0万元,与2024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使用频率,加强公务用车出行规范化管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76.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85.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91.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776.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85.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91.0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76.00万元。其中:一般项目8个,涉及资金876.00万元;重点专项0个,涉及资金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我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华平 联系方式:023-40587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