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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信息公开专栏

重庆市长寿区交通运输委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办公地址:重庆市长寿区长寿路78号

    联系电话:02340244965

    政府网站:https://www.cqcs.gov.cn/bm/qjtj_75259/


  •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统筹管理。

    (二)根据全市的总体布局及发展规划,拟定全区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综合统计工作。

    (三)综合平衡全区交通运力,构建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负责公路、水运、公共客运等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协调工作。

    (四)承担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调查;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五)承担长江水域以外地方水域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全区水路运输管理、水运工程质量监督,以及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地方船舶的安全监管,依法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取证,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指导及协调全区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和协调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地方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航运运政、水上营运船舶交通安全监督,船舶修造检验、救助打捞,港口、港航设施建设及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

    (六)负责贯彻执行渔业船舶检验政策、标准及法规,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工作和行业指导;负责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负责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工作。

    (七)负责提出全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和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八)承担全区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落实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协调全区公路、港口、码头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其养护和维护;监督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九)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交通运政、路政、港航、行政执法的管理工作和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情况,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十)负责组织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和安全检查,组织协调并督促有关部门制订交通行业应急预案,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全区交通行业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高峰客运;承担交通战备工作。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在长中央、市属以上危化品运输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十一)负责推进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负责交通企业的行业管理。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及市有关交通科技方针、政策;组织科技开发,推动交通行业科技进步;负责交通行业职业技能和培训工作。

    (十三)承担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责任,负责交通行业宣传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推动道路运输领域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群体党建工作。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一)办公室(信访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重要事项督查督办,承担机关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政务公开、信息等工作;承担有关综合性材料起草工作;承担交通系统党建及组织人事管理工作;牵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统筹交通系统信访工作。

    (二)安全科。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组织、协调和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行业安全事故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承担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推动行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和指导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财务科。组织拟订并监督执行交通运输行业有关资金和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四)法制科(内部审计科)。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指导监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政法部门安排的相关工作;承担交通行业法制教育、培训、考核工作;负责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五)规划科。组织拟订和综合平衡交通运输行业铁路、公路、水路建设规划和专项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关于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统筹管理;承担相关交通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估工作;承担行业统计分析、交通扶贫工作、行业科技工作。

    (六)道路运输科(交通战备办公室)。贯彻执行道路和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承担道路客运、货运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安全工作,负责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负责综合交通运输协调与衔接,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运输发展规划、运力和线网布局规划;组织和监督实施紧急客货运输和春运工作;负责有关道路运输经营资质、从业人员资质管理;承担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有关工作,指导运输场站管理;负责指导推动道路运输领域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群体党建工作;联系邮政公司。负责全区交通战备工作。办理交通系统公路运输改制企业相关事宜。

    (七)建管科。贯彻执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承担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监督工作,按规定对交通建设工程造价、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安全工作;按权限承担交通工程设计审核、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贯彻执行公路路政、养护的相关政策;指导监督公路养护工作。

    (八)港航科(地方海事处)。贯彻执行水运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负责水运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地方海事行政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港口、航道等水路设施的维护及养护工作;指导港口和航道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承担岸线使用审核有关工作;贯彻执行渔业船舶检验政策、制度及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渔业船舶检验及监督管理工作;统筹交通行业环保工作;办理交通系统水路运输改制企业相关事宜。

    (九)铁路民航科(行政审批科)。贯彻执行铁路建设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统筹协调铁路规划、建设及运输有关工作;协调民航有关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指导和规划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相对集中交通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组织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标准化和相关电子政务工作;具体管理行政审批窗口。统筹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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