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3972T/2024-00005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交通运输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1-25 | [ 发布日期 ] | 2024-01-25 |
重庆市长寿区道路运输事务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长寿区道路运输事务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承担全区道路运输管理相关辅助性、事务性、技术性等具体工作。
1.承担行业发展研究,以及有关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的事务工作。
2.承担道路运输管理的事务工作。承担道路运输备案管理的事务工作。
3.承担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汽车租赁、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相关业务管理的事务工作。
4.承担道路运输行业安全和应急管理的事务工作。参与行业安全事故调查。
5.承担道路运输行业运行监测、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事务工作。
6.承担道路运输行业有关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高峰客运组织的事务工作。承担道路运输战备事务工作。
7.承担道路运输行业安全服务质量考核和信用评价、道路运输政务服务、行业统计的事务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长寿区道路运输事务所是重庆市长寿区交通局领导的正科级参公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客运科、货运科、安监科、维修科、驾培科等6个科室。现有参公编制29人,用编27人,实际在编在岗只有27人,临聘人员17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941.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21.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9.4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 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58.0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81万元。项目支出减少79.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19.4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941.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万元,教育支出2.8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8.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9.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73万元,交通运输支出710.82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58.0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81万元,项目支出减少79.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19.4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41.0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1.62万元,比2023年减少58.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1.59万元,比2023年增加1.8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例如社保等增加,主要用于保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项目支出239.44万元,比2023年减少59.83万元,主要原因是营运车辆变动,相应车辆补贴变动,今年起新增办公用房租金19.41万元。
重庆市长寿区道路运输事务所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 19.5万元,比2023年增加4.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 0 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比2023年减少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比2023年增加4.5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年限过长,维修维护费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一样;主要原因是2024年无预计采购公务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40.15万元,比上年减少83.71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遵循节约开支,压减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所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39.44万元。其中:一般性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重点专项3个,涉及资金239.44万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 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袁利 联系方式:(电话:023-40258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