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3972T/2023-00009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交通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交通运输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3-03 | [ 发布日期 ] | 2023-03-03 |
重庆市长寿区港航海事事务中心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长寿区港航海事事务中心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承担全区港口、航道、水路运输、地方海事、地方航道等管理相关辅助性、事务性、技术性等具体工作。
1. 承担行业发展研究,以及有关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的事务工作。
2. 承担港口管理的事务工作。承担地方航道管理的事务工作,负责航道、航标、通航建筑物等航道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承担水上运输备案管理的事务工作。
3. 承担水路运输管理的事务工作和水路交通运输科技创新、推广应用工作。
4. 承担地方海事管理、地方船舶管理,防治地方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管理、地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船员管理、通航管理等方面的事务工作。
5. 承担水路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事务工作。承担地方水上交通安全和应急救援的事务工作。参与行业安全事故、地方通航水域水上交通事故和海损事故调查。
6. 承担重点物质、应急救援物资和人员、紧急和重要军事物资水路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水路运输战备事务工作。
7. 承担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港航海事政务服务、行业统计事务工作。
8. 完全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长寿区港航海事事务中心编制数23名,实际在编人员22名。内设机构包括:行政办公室、海事船检科、运输科、港口科、两湖工作站。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71.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71.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37.7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37.7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71.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1.11万元,教育支出2.2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28万元,交通运输支出376.66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37.7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36.72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0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1.1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1.11万元,比2022年减少37.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2.08万元,比2022年减少36.7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等,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9.02万元,比2022年减少1.0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力渡船渡运补贴(重点性)项目由24.48万元变动为23.46万元,主要用于临聘人员支出、遗属补助、人力渡船渡运补贴等重点工作。
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9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的情况;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购置公务车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3.46万元。其中:一般性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重点专项1个,涉及资金23.46万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陶姣姣,联系方式:023-40258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