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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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009303972T/2023-0000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交通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交通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3-03 [ 发布日期 ] 2023-03-03

重庆市长寿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3-03-03

重庆市长寿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长寿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区交通局的名义,统一行使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承担全区交通运输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参与拟订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

2.承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地方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的执法职能。组织、协调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的执法工作。

3.承担管理权限内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执法职能。

4.承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工作。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长寿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编制数55名,内设机构包括:综合科、案件审理科、安全法制科、督查大队、道路运输大队、水上交通大队、超限治理大队、工程质量监督大队、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执法四大队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438.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38.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70.8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70.8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438.82万元,其中:教育支出4.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1.13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152.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3.8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70.8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01.05万元,项目支出减少30.2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38.8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38.82万元,比2022年增加170.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4.62万元,比2022年减少201.0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招录及调入人员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04.20万元,比2022减少30.20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区财政局要求一般性项目压减了10%等,主要用于临聘人员支出、超限超载治理、打非治违等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2023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32.5万元,比2022增加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的情况;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2022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计会产生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5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年限较长,维护费用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购置公务车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35.86万元,比上年减少26.18万元,主要原因为按照区财政局“过紧日子”要求,对公用经费标准进行了压减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政府采购预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80万元。其中:一般性项目2个,涉及资金180万元;重点专项0个,涉及资金0万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王跃  联系方式023-40244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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