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37290/2021-00011 | [ 发文字号 ] | 长经信发〔2021〕64号 |
[ 主题分类 ] |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经济信息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6-23 | [ 发布日期 ] | 2021-06-23 |
重庆市长寿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报2020年度重点用能行业市级能效领跑者的通知
经开区党政办,高新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为推动我区高耗能企业节能改造工作,不断提升重点用能企业能效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力争早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重点用能行业市级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渝经信节能〔2021〕12号)要求,现就我区申报2020年度“能效领跑者”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行业范围
我区申报2020年度市级能效领跑者的行业范围是燃煤火力发电、水泥、制浆造纸、烧结墙体材料共4个行业,每个行业推荐数量不超过2家企业(机组或生产线)。
二、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能效领跑者”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单位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国家标准先进值;
(二)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落后用能设备和产品;
(三)年能源消费量满足燃煤火力发电行业10万吨标准煤以上、水泥行业5万吨标准煤以上、制浆造纸行业5000吨标准煤以上、烧结墙体材料行业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四)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或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申报企业应提供2019、2020年的单位产品能耗指标。
三、申报和遴选程序
(一)企业申请。按照自愿参与原则,自愿申报的企业向我委提交能效领跑者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包括纸质版(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和电子版。
(二)初审。我委按照入围条件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报告进行初审,于2021年7月8日前将初审合格的企业申请报告和推荐意见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
(三)评审。市经济信息委委托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综合评审结果,确定2020年度重庆市“能效领跑者”候选名单。
(四)公示和发布。市经济信息委在门户网站上公示“能效领跑者”候选对象名单,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授予重庆市“能效领跑者”称号。“能效领跑者”称号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3年(本年度及下二年度)。
联系人:杜万林,余铜;联系电话:40409125。重庆市长寿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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