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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机关事务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9-05 | [ 发布日期 ] | 2022-09-05 |
重庆市长寿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迎峰度夏期间节约用电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区委、区政府总体要求和统一部署,为认真落实区迎峰度夏电力电煤保障工作要求,有效推进全区公共机构节约用电工作,根据区经济信息委《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抓好迎峰度夏电力保供“十条硬措施”的通知》(长经信发〔2022〕85号)要求,我局将于近期开展公共机构迎峰度夏期间节约用电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2年7月4日—2022年8月31日
二、检查对象
区级部门和街镇
三、有关要求
1.电力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命线,电力保障事关国计民生,事关发展大局。全区各级公共机构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在迎峰度夏期间电力使用中顾大局,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节电措施,带头节约用电,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节约用电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
2.全区各级公共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普及节电知识,营造节电氛围,引导干部职工养成节约用电习惯。
3.区机关事务局根据《长寿区公共机构节约用电工作评价标准》(见附件)开展节约用电工作专项检查,对浪费电力的情况督促整改,对节电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并将节电工作相关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附件:长寿区公共机构节约用电工作评价标准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长寿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2年6月30日
(联系人:黄儒群;联系电话:40404639)
附件:
长寿区公共机构节约用电工作评价标准
一、组织制度
1.明确节约用电工作管理部门、管理职责和管理人员;
2.建立和完善节约用电制度,制定本单位节约用电工作方案。
二、日常管理
1.定期对本单位用电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在重庆市党政机关能耗定额指标内使用电力。
三、照明用电
1.张贴“节约用电,随手关灯”标识;
2.公共区域的照明灯安装自动控制装置,或实行分组控制;
3.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采用高效照明光源;
4.办公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装饰照明、景观灯及道路照明实行节能调度和用电控制,严格控制开启数量和时间。
四、空调用电
1.严格执行室内空调温度设置规定,夏季室内不低于26℃;
2.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
3.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空调 (能效等级2级以上)。
五、办公设备用电
1.优先采购节能办公设备(能效等级2级以上);
2.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长时间不使用要及时关闭,下班前应关闭插座开关或拔掉插头,减少待机能耗;
3.电梯系统实行智能化控制,十层以上加装电能回馈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