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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信息公开专栏

重庆市长寿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办公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桃源大道11号区行政中心北楼1楼117室

    联系电话:023-40404922

       政府网站:https://www.cqcs.gov.cn/bm/qjgswj_75276/




  • (一)负责全区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建立全区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合理统筹配置资源;主管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指导街镇机关事务工作。

    (二)负责全区大型活动、重要会议以及公务接待的后勤保障服务有关工作;贯彻执行接待工作相关政策和法规、规章;指导全区公务接待服务保障工作。

    (三)负责全区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机关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五)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

    (六)承担区行政中心和异地交流区领导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有关职责分工。区级接待工作的职责分工。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办公室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市领导等副省部级以上领导以及其他市、区县党委负责同志来长的公务接待工作;承担区委及区委领导公务接待工作;承担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办公室重要接待工作。其他接待工作由重庆市长寿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承担。



  •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机关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党建、宣传、统战、组织人事、群团、安全生产、信访稳定、法制、信息、政务公开、车辆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联系派驻纪检组,推进本级机关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办公用品、接待用品等物资采购、保管、发放管理工作;承担机关食堂日常监管和异地交流区领导周转房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二)服务接待科。贯彻执行接待工作相关政策和法规、规章;承担公务接待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参与全区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参与起草全区接待管理相关制度和实施细则;负责区行政中心公用会议室的协调安排及会议服务工作;指导全区公务接待服务保障工作。

    (三)办公用房管理科。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配置、使用、维修、处置工作;统一组织实施区行政中心的后勤保障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机关办公用房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费用定额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区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考评全区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四)公务用车管理科。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根据职责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负责编制公务用车年度配备更新计划并统一组织实施集中采购;协助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管理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机关,以及长寿经开区管委会公务用车工作;指导和考评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五)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科。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划及相关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区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指导和考评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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