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25002217842462433/2023-0000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机关事务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3-03 | [ 发布日期 ] | 2023-03-03 |
重庆市长寿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全区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建立全区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合理统筹配置资源;主管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指导街镇机关事务工作。
负责全区大型活动、重要会议以及公务接待的后勤保障服务有关工作;贯彻执行接待工作相关政策和法规、规章;指导全区公务接待服务保障工作。
负责全区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机关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承担区行政中心和异地交流区领导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内设科室共5个,分别为办公室、服务接待科、办公用房管理科、公务用车管理科、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科。设立重庆市长寿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8832.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561.7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5270.97万。收入较去年增加695.74万元,主要是新增服务保障范围,增加区行政中心及科技文化中心、联建楼水电气费用,区行政中心公共会议室费用,物业管理及服务费等项目经费较2022年增加695.7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8832.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62.19万元,教育支出1.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1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270.9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695.7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7.0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678.7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61.7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61.73万元,比2022年增加695.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5.09万元,比2022年增加17.02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进工作人员4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相应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056.64万元,比2022年增加678.72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服务保障范围,增加区行政中心及科技文化中心、联建楼水电气费用,区行政中心公共会议室费用,物业管理及服务费等项目经费。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270.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270.97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用于支付区老干部局等12个单位办公用房租赁费用。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216万元,比2022年减少22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0万元,比2022年减少1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和规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6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31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重庆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及《重庆市党政机关越野车、商务车配备使用管理细则》处置购置相关规定,减少公务车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79.48万元,比上年减少26.58万元,主要原因是遵循厉行节约,减少运行费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056.64万元。其中:一般项目11个,涉及资金3056.64万元;重点专项0个,涉及资金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7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刘娜 联系方式:023-4066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