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MB1564254M/2024-00004 | [ 发文字号 ] | 长国资发〔2024〕56号 |
[ 主题分类 ] | 劳动、人事、监察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国资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6-24 | [ 发布日期 ] | 2024-08-08 |
重庆市长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通知
长寿开投集团、长寿乡建集团、长寿东方物业公司:
现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781号)发送给你们。请各集团组织所属各级子企业认真学习传达,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
重庆市长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6月24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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