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MB1564254M/2023-00010 | [ 发文字号 ] | 长国资发〔2023〕50号 |
[ 主题分类 ]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国资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7-18 | [ 发布日期 ] | 2023-07-25 |
重庆市长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有关规定,区国资委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关于切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长国资发〔2019〕17号)和《关于做好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补充通知》(长国资发〔2022〕82号)等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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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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