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MB1564254M/2025-0000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国资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1-24 | [ 发布日期 ] | 2025-01-24 |
重庆市长寿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长寿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1.参与研究制定区属国有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政策和制度,负责区属国有企业组建、改制、拍卖、兼并、破产、关闭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2.负责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实体水平调控相关事务性工作。参与研究制定区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
3.协助进行区国资委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财务主管人选。参与制定区国资委监管企业用工及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4.参与研究制订区属国有企业投融资管理制度。负责区属国有企业投融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相关事务性工作。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根据长委编发〔2024〕98号关于印发《中共重庆市长寿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通知》,重庆市长寿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为区国资委所属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35.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5.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5.89万元,主要是2024年调出1人,本年预算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均比上年少这1人的费用。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35.64万元,其中:教育支出0.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91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10.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5.8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5.89万元,项目支出与上年一致。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5.6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5.64万元,比2024年减少15.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64万元,比2024年减少15.8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调出1人,本年预算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均比上年少这1人的费用,主要用于保障区国资事务中心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0万元,与上年一致,主要用于企业经营业绩及运行情况审核审查服务等工作。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 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0万元。其中:一般性项目1个,涉及资金20万元;重点专项0个,涉及资金0万元;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其中:一般性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重点专项0个,涉及资金0万元;涉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其中:一般性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重点专项0个,涉及资金0万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韩素兰 联系方式: (电话:023-40311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