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MB1564254M/2024-0000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国资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04 | [ 发布日期 ] | 2024-02-04 |
重庆市长寿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长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和区级制定的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督促机构和部门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并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2.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产权登记、界定、纠纷调处、资产清查、评估和统计报告等基础性工作;
3.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处置、出租、出借、担保和收益等事项的审查与监督管理;
4.负责研究制定区属国有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政策和制度,负责区属国有企业组建、改制、拍卖、兼并、破产、关闭等事项的审查和监督管理;
5.负责制订区属国有企业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企业的发展规划,对监管企业重大决策履行出资人职权,对投资效益进行跟踪监测;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估体系;
6.根据国家及相关部门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实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
7.参与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财务主管人选,负责制定监管企业用工、及内控管理并组织实施;
8.对各街镇(园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根据长编发〔2017〕65号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重庆市长寿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的批复》,重庆市长寿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为区国资金融办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51.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1.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今年开始从区国资委机关中分离出来单独核算,故无与上年比较数据。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51.53万元,其中:教育支出0.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79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27.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8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1.5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1.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5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区国资管理中心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企业经营业绩及运行情况审核审查服务等重点工作。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 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7.9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0万元。其中:一般性项目1个,涉及资金20万元;重点专项0个,涉及资金0万元;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其中:一般性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重点专项0个,涉及资金0万元;涉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其中:一般性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重点专项0个,涉及资金0万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韩素兰 联系方式: (韩素兰,电话:023-40311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