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MB1564254M/2024-0000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国资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04 | [ 发布日期 ] | 2024-02-04 |
重庆市长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级)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长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有关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全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行政规章,制订全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督促实施。
2.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3.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评价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4.指导全区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全区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提出加快全区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全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5.按干部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6.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7.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9.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关于区属国有企业内设监事会管理,维持现行管理体制不变,待中央对国有企业内设监事会管理职责顶层设计明确后相应跟进理顺。同时,建立区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国有企业监事会向重庆市长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时,同时抄送重庆市长寿区审计局。
(二)单位构成。
根据长寿委办发〔2019〕44号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重庆市长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综合管理科、改革发展科、金融工作科。2019年9月16日,根据区编办《关于同意调整金融工作职责有关事宜的批复》(长委编发〔2019〕70号),将国资委承担的金融工作职责划入区财政局后,国资委内设科室调整为综合管理科、改革发展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045.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45.4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0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00.0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减少13,891.96万元,主要是减少对企业注资的项目预算。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045.40万元,其中:教育支出1.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6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8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00.0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287.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1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00.00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3,891.96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减少12,632.64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5.4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5.40万元,比2023年减少12,591.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0.92万元,比2023年增加40.6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增加1名公务员相应增加了人员经费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区国资委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14.48万元,比2023年减少12,632.64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对企业注资的项目预算,主要用于国企注资、国企干部培训、推进国企改革和盘活资源资产等重点工作。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0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00.00万元,跟2023年一致,主要用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资源,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实施方案编制、可行性评估、论证等工作。
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0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00.00万元,比2023年减少1,30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区财政加强了预算管理,围绕全区工作重点,促进经济平衡运行,主要用于对国企注资。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5万元,比2023年减少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 万元;公务接待费1.00万元,跟2023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万元,比2023年减少0.5万元,原因是响应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了公务用车预算定额。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9.38万元。比上年增加3.0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增加日常公用经费定额。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0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14.48万元。其中:一般性项目3个,涉及资金114.48万元;重点专项0个,涉及资金0万元;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00.00万元。其中:一般性项目1个,涉及资金200.00万元;重点专项0个,涉及资金0万元;涉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00.00万元。其中:一般性项目1个,涉及资金500.00万元;重点专项0个,涉及资金0万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韩素兰 联系方式: (韩素兰,电话:023-40311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