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MB1564254M/2020-0000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国资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10-09 | [ 发布日期 ] | 2020-10-12 |
重庆市长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长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有关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全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行政规章,制订全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督促实施。
2.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3.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评价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4.指导全区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全区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提出加快全区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全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5.按干部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6.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7.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8.贯彻执行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承担中央、市级金融政策的落地研究,提出我区金融工作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金融业发展规划和地方金融发展政策。
9.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负责在长金融机构、金融中介机构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协调、引导在长金融机构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负责本辖区拟上市公司的培育、推荐工作,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10.承担牵头应对金融突发事件、开展全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责任。配合市金融监管局及中央在长金融监管机构规范和维护地方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关于区属国有企业内设监事会管理,维持现行管理体制不变,待中央对国有企业内设监事会管理职责顶层设计明确后相应跟进理顺。同时,建立区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国有企业监事会向重庆市长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时,同时抄送重庆市长寿区审计局。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长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市长寿区国
有资产管理中心(二级单位)
根据长寿委办发〔2019〕44号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重庆市长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综合管理科、改革发展科、金融工作科。2019年9月16日,根据区编办《关于同意调整金融工作职责有关事宜的批复》(长委编发〔2019〕70号),将国资委承担的金融工作职责划入区财政局后,国资委内设科室调整为综合管理科、改革发展科。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长寿委发〔2019〕3号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将区财政局的国有资产监管和金融工作职责,以及区商务委员会的商业保理、租赁、典当管理等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区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根据机构改革方案,区财政局划转相关职能,2019年我们积极按照要求对预算指标、财务会计、资产等进行了调整。全年调增财政拨款收支预算经费2219.60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3.22万元(其中打非专项13.22万元,支持金融开展政银担合作贷款项目2000万元);培训支出1.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3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38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77.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25万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82,204.96万元,支出总计82,204.96万元。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82,204.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2,204.96万元,占100.00%;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82,204.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31万元,占0.21%;项目支出82,030.65万元,占99.78%,主要是对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支出;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2,204.9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9,985.36万元,增长3603.59%。主要原因是长财预指〔2019〕921号零结转调减指标279440.52元,长财预指〔2019〕757号养老保险降费率调减指标17393元,长财预指〔2019〕799号调资增资调增指标92147.90元,长财债资发〔2019〕40号、43号、47号下达注册资本金7.999亿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2,204.9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79,985.36万元,增长3603.59%。主要原因是长财预指〔2019〕921号零结转调减指标279440.52元,长财预指〔2019〕757号养老保险降费率调减指标17393元,长财预指〔2019〕799号调资增资调增指标92147.90元,长财债资发〔2019〕40号、43号、47号下达注册资本金7.999亿元。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013.22万元,占10.9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000.00万元,增长347.70%,主要原因是根据长财债资发〔2019〕47号下达宏昌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7,000.00万元增加的支出。
(2)教育支出1.02万元,占0.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81万元,占0.0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1万元,下降9.25%,主要原因是根据长财预指〔2019〕757号养老保险降费率调减指标17,393元,长财预指〔2019〕799号调资增资调增指标2,292.88元。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05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67万元,增长12.45%,主要原因是长财预指〔2019〕799号调资增资调增指标6,716.45元。
(5)城乡社区支出72,990.00万元,占88.7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2,99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长财债资发〔2019〕40号、43号下达乡村旅游公司和生态旅业公司注册资本金7.299亿元。
(6)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72.33万元,占0.2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08万元,下降2.86%,主要原因是零结转收回区级项目资金。
(7)住房保障支出7.53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8万元,增加20.47%,主要原因是调资增资和新调入2人增加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4.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5.13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34.99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1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1万元,全部为公务接待支出,主要用于接待打非办接待费和银行等金融机构招商引资接待支出。2019年本单位接待11批次,接待126人次,人均接待费92.34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1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办公用房为区财政局5楼办公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单位分散采购办公设备计141,889.00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82,030.65万元。对1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79,990.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对企业资本金注入及时,起到了很好的本区稳经济安全运行作用。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20〕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四)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部门决算公开联系人:韩素兰联系方式:(韩素兰,电话:023-40898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