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3921J/2020-0002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公安;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公安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02-18 | [ 发布日期 ] | 2020-02-20 |
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长寿区公安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部署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掌握本区社会治安状况,协助党政部门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区公安民警队伍建设、管理和教育工作;指导、检查、监督本区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指导本区各级公安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和治安、刑事案件的侦察工作,组织、协调和侦破、处置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领导本区林业等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依法监督并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企事业单位保卫部门的建设;负责对经济民警、保安员的管理和业务指导;依据公安业务负责出入境管理和外国人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治安、户政、居民身份证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指导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的畅通;负责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组织灭火救灾;负责预审工作和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来长寿区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市主要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负责计算机管理监察、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等。
长寿区公安局下设48个机构:办公室、政治处、派驻纪检组、警务督察支队、内部审计科、警务保障处、指挥中心、法制支队、情报信息支队、户政科、出入境管理支队、信访科、国保支队、治安支队、禁毒支队、警卫处、经侦支队、科通支队、网安支队、校保支队、特警支队、行政审批科、交巡警支队、刑警支队、看守所、拘戒所、凤山派出所、河街派出所、桃花派出所、渡舟派出所、江南派出所、晏家派出所、朱家坝派出所、但渡派出所、云集派出所、长寿湖派出所、邻封派出所、双龙派出所、龙河派出所、八颗派出所、云台派出所、海棠派出所、石堰派出所、葛兰派出所、新市派出所、洪湖派出所、万顺派出所、技侦30支队 。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30561.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561.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30561.5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6117.57万元,教育 支出118.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34.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8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03.89万元。支出较去年年初预算增加495.6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484.45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1.1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561.5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561.54万元,比2019年增加495.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613.09万元,比2019年增加484.4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调标和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调整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及生活补助,退休人员健康疗养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948.45万元,比2019年增加11.1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区局办案业务费,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公安视频维护、扫黑除恶和社会安全事件应急联动指挥系统工程运行维护费等工作。
本单位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955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55万元,比2019年减少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0万元,与2019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区公安局减少公务接待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757.66万元,比上年增加38.01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3324.43万元,其中货物类2686.6万元,服务类416.45万元,工程类221.38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948.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绩效目标设置中一般性项目2969.57万元,重点专项1978.88万元(社会安全事件应急联动指挥系统工程运行维护费)。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2019年12月,长寿区公安局共有车辆200辆,均为执勤执法用车。现有固定资产原值21006.57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9850.3万元,专用设备3357.44万元,通用设备3684.26万元,家具用具及其他4114.57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区公安局办公室 付诗贻 电话:023-40666517
区公安局警务保障处 王晓芹 电话:023-4066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