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3921J/2024-0001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公安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公安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10-17 | [ 发布日期 ] | 2024-10-17 |
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长寿区公安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部署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掌握本区社会治安状况,协助党政部门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区公安民警队伍建设、管理和教育工作;指导、检查、监督本区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指导本区各级公安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和治安、刑事案件的侦察工作,组织、协调和侦破、处置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领导本区林业等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依法监督并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企事业单位保卫部门的建设;负责对经济民警、保安员的管理和业务指导;依据公安业务负责出入境管理和外国人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治安、户政、居民身份证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指导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的畅通;负责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组织灭火救灾;负责预审工作和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来长寿区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市主要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负责计算机管理监察、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等。
(二)机构设置
长寿区公安局下设50个机构:办公室、政治处、派驻纪检组、警务督察支队、内部审计科、警务保障处、指挥中心、法制支队、情报信息支队、户政科、出入境管理支队、信访科、政保支队、治安支队、禁毒支队、警卫处、经侦支队、科通支队、网安支队、校保支队、特警支队、行政审批科、交巡警支队、刑警支队、看守所、拘戒所、凤山派出所、河街派出所、桃花派出所、桃源派出所、渡舟派出所、江南派出所、晏家派出所、朱家坝派出所、但渡派出所、云集派出所、长寿湖派出所、邻封派出所、双龙派出所、龙河派出所、八颗派出所、云台派出所、海棠派出所、石堰派出所、葛兰派出所、新市派出所、洪湖派出所、万顺派出所、森林警察支队、技侦30支队。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34309.29万元,支出总计34309.2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82.82万元,下降4.14%,主要原因是:督察系统升级改造费减少187.96万元,辅警经费减少577.27万元,新冠疫情经费减少181.81万元,三所经费减少118.86万,车辆交通费减少199.12万元,其他项目经费减少217.8万元。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34309.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82.82万元,下降4.14%,主要原因是:督察系统升级改造费减少187.96万元,辅警经费减少577.27万元,新冠疫情经费减少181.81万元,三所经费减少118.86万,车辆交通费减少199.12万元,其他项目经费减少21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309.29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34309.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82.82万元,下降4.14%,主要原因是督察系统升级改造费减少187.96万元,辅警经费减少577.27万元,新冠疫情经费减少181.81万元,三所经费减少118.86万,车辆交通费减少199.12万元,其他项目经费减少21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276.78万元,占67.84%;项目支出11032.51万元,占32.16%。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4309.29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482.82万元,下降4.14%。主要原因是督察系统升级改造费减少187.96万元,辅警经费减少577.27万元,新冠疫情经费减少181.81万元,三所经费减少118.86万,车辆交通费减少199.12万元,其他项目经费减少217.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309.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82.82万元,下降4.14%。主要原因是督察系统升级改造费减少187.96万元,辅警经费减少577.27万元,新冠疫情经费减少181.81万元,三所经费减少118.86万,车辆交通费减少199.12万元,其他项目经费减少217.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38.77万元,下降6.13%。主要原因是辅警经费减少577.27万元,防范电信诈骗经费减少186.5万元,三所经费减少118.86万,留置看护经费减少258.58万元,治安巡防车租赁费减少90万元,交通管理费减少95.36万元,应指工程运行维护费减少87.38万元,菩堤派出所租赁费减少126万元,车辆交通费减少199.12万元,公用经费综合定额减少111.54万元,其他项目经费减少388.16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309.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82.82万元,下降4.14%。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督察系统升级改造费减少187.96万元,辅警经费减少577.27万元,新冠疫情经费减少181.81万元,三所经费减少118.86万,车辆交通费减少199.12万元,其他项目经费减少217.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38.77万元,下降6.13%。主要原因是辅警经费减少577.27万元,防范电信诈骗经费减少186.5万元,三所经费减少118.86万,留置看护经费减少258.58万元,治安巡防车租赁费减少90万元,交通管理费减少95.36万元,应指工程运行维护费减少87.38万元,菩堤派出所租赁费减少126万元,车辆交通费减少199.12万元,公用经费综合定额减少111.54万元,其他项目经费减少388.16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27493.87万元,占80.1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78.65万元,下降8.27%,主要原因是辅警经费、防范电信诈骗、三所经费、留置看护等项目经费减少以及车辆运行费等公用经费减少。
(2)教育支出128.38万元,占0.37%,较年初预算数无增。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60.31万元,占10.6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5.34万元,增长6.56%,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计提养老保险等所致。
(4)卫生健康支出1365.78万元,占3.9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2万元,增长0.18%,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计提医疗保险所致。
(5)住房保障支出1660.95万元,占4.8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02万元,增长0.73%,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增加住房公积金所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276.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936.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152.94万元,下降20.54%,主要原因是辅警经费2023年决算在项目支出中列报,车辆运行费及办案业务费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公务员年度考核奖、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3340.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72.63万元,下降14.63%,主要原因是区局节约开支减少车辆运行费、办案业务费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18.4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5.51万元,下降22.24%,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单位实施公车改革以来,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87.11万元,下降20.66%,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我单位2023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3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3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3年未安排公务车辆购置。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3年未安排公务车辆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9.88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市外出差办案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9.12万元,下降21.91%,主要原因是区局加强车辆管理节约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90.11万元,下降21.12%,主要原因是区局加强车辆管理节约开支。
公务接待费8.6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重庆市公安局检查指导我局工作和各区县公安机关相互检查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39万元,下降42.60%,主要原因是区局采取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等措施降低公务接待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00万元,增长53.48%,主要原因是重庆市公安局检查我局工作增加接待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02辆;国内公务接待84批次91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4.64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5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财政未保障我单位会议费。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56.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91万元,增长12.94%,主要原因是区局民警轮职轮训培训增加培训费开支。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40.4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72.63万元,下降14.63%,主要原因是区局节约开支减少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办案业务费。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0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0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31.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59.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72.0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40.8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0.6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23.7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3.67 %。主要用于采购刑警支队专用设备购置、技侦支队专用装备建设、办公办案设备、交巡警执法专用设备购置、应指工程运行维护项目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部门整体和1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11032.51万元。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8项,涉及资金11032.51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自评结果详见附件2023年度绩效自评公开表(《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汇总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余冰翔 023-4066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