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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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9303761/2019-0349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公安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10-28 [ 发布日期 ] 2019-10-28

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日期:2019-10-28

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

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长寿区公安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部署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掌握本区社会治安状况,协助党政部门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区公安民警队伍建设、管理和教育工作;指导、检查、监督本区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指导本区各级公安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和治安、刑事案件的侦察工作,组织、协调和侦破、处置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领导本区林业等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依法监督并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企事业单位保卫部门的建设;负责对经济民警、保安员的管理和业务指导;依据公安业务负责出入境管理和外国人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治安、户政、居民身份证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指导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的畅通;负责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组织灭火救灾;负责预审工作和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来长寿区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市主要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负责计算机管理监察、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等。

长寿区公安局下设46个机构:办公室、指挥中心、政治处、宣传科、纪委督察、情报信息支队、警务保障处、法制支队、户政科、出入境管理支队、信访科、国保支队、治安支队、禁毒支队、警卫处、经侦支队、科通支队、网安支队、校保支队、特警支队、交巡警支队、刑警支队、看守所、拘戒所、凤山所、河街所、桃花所、渡舟所、江南所、晏家所、朱家坝所、但渡所、云集所、长寿湖所、邻封所、双龙所、龙河所、八颗所、云台所、海棠所、石堰所、葛兰所、新市所、洪湖所、万顺所、技侦30支队 。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32,772.04万元,支出总计32,772.0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924.13万元、增加17.68%。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2924.1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f增加2000万元。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收入32772.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924.14万元,增加17.68%。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29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000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收入32771.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924.08万元,增加17.68%。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29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6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市级办证补助结余0.0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收入32772.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924.14万元,增加17.68%。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29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000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收入32771.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924.08万元,增加17.68%。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29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000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6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市级办证补助结余0.06万元。

4、比较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6,391.39万元,占80.5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641.41万元,增加33.63%,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经费4284万元,专项经费增加2357.41万元,其中扫黑除恶经费150万元、转移支付资金295万元、应指工程扩展项目债券资金400万元、重点行业视频监控债券资金100万元、区局办案专项经费2440万元,其他专项资金472.41万元、年底调减应指工程运行费1500万元。

2)教育支出98.69万元,占0.3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99.58万元,占7.6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85.43万元,增加24.10%,主要原因是增加离退休支出224.8万元、 死亡抚恤139.69万元、其他120.94万元。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01.99万元,占2.7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71万元,增加4.24%,主要原因是医疗参保基数提高。

5)城乡社区支出2,000.00万元,占6.1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00.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调整项目支出2000万元,其中应指工程运行费1500万元、应指工程扩展项目债券资金400万元、重点行业视频监控债券资金100万元。

6)住房保障支出880.33万元,占2.6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4.21万元,增加5.29%,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基数提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791.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581.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15.71万元,增加14.07%,主要原因是按国办法〔2018〕112号文件调和人员增加。公用经费4,209.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27.62万元,增加102.20%,主要增加劳务费2100万元(辅警经费核算科目调整)。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2,00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00.00万元,增长100%。本年支出2,00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00.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支出2000万元,其中应指工程运行费1500万元、应指工程扩展项目债券资金400万元、重点行业视频监控债券资金100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843.7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1005万元减少161.2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单位实施公车改革以来,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2、“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89万元,其中公务车购置费31.43万元,主要用于购置2台一线执勤执法用车;公务车运行维护费757.56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市外出差办案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6万元,主要是实施公车改革减少了公务用车支出。

公务接待费54.7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重庆市公安局检查指导工作和各区县公安局相互检查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24万元。

3、“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保有量为200辆;国内公务接待305批次,461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19元,车均维护费3.7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机关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

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09.5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27.62万元,增加102.20%,主要原因是增加劳务费2100万元(辅警经费核算科目调整)。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00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20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7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3、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49.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00.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4.4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94.66万元。主要用于采购购置办公办案设备、现场执法系统等警用装备、看守所驻所审查室改造、看守所变压器增容、看守所监舍门窗改造、应指工程运行维护项目等。

4、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2018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98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2000万元。根据绩效目标管理要求,我局对27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6983.9万元,其中应指工程运行费1500万元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

五、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7、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9、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长寿区公安局决算公开联系电话:区公安局办公室     40666517

区公安局警务保障处 40666688

009303921_收入支出决算总表.pdf

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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