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009303761/2017-0200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公安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7-10-25 | [ 发布日期 ] | 2017-11-03 |
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长寿区公安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部署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掌握本区社会治安状况,协助党政部门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区公安民警队伍建设、管理和教育工作;指导、检查、监督本区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指导本区各级公安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和治安、刑事案件的侦察工作,组织、协调和侦破、处置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领导本区林业等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依法监督并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企事业单位保卫部门的建设;负责对经济民警、保安员的管理和业务指导;依据公安业务负责出入境管理和外国人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治安、户政、居民身份证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指导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的畅通;负责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组织灭火救灾;负责预审工作和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来长寿区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市主要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负责计算机管理监察、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等。
长寿区公安局下设46个机构:办公室、指挥中心、政治处、宣传科、纪委督察、情报信息支队、警务保障处、法制支队、户政科、出入境管理支队、信访科、国保支队、治安支队、禁毒支队、警卫处、经侦支队、科通支队、网安支队、校保支队、特警支队、交巡警支队、刑警支队、看守所、拘戒所、凤山所、河街所、桃花所、渡舟所、江南所、晏家所、朱家坝所、但渡所、云集所、长寿湖所、邻封所、双龙所、龙河所、八颗所、云台所、海棠所、石堰所、葛兰所、新市所、洪湖所、万顺所、技侦30支队。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长寿区公安局2016年部门决算收入33891.4万元,部门决算支出3389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84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44.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17245.4万元,基本支出比2015年的16000.4增加1245万元;项目支出11601.1万元,项目支出比2015年的8053.6万元增加3547.5万元,主要是增加社会安全应急联动指挥系统工程经费3800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014.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1098万元减少83.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1030.4减少15.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单位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69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公务车运行维护费946.6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市外出差办案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3.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7万元,主要是实施公车改革减少了公务用车。
公务接待费6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重庆市公安局检查指导工作和各区县公安局相互检查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1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保有量为200辆;国内公务接待310批次,1350人。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07元,车均维护费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