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37103/2025-00015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0-27 | [ 发布日期 ] | 2025-10-27 |
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根据《市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重庆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委“三定”规定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现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如下:
一、负责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受区政府委托负责牵头生态环境保护有关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审查统筹衔接。参与编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负责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
二、负责指导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的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三、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负责组织实施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则、政策。
四、负责组织落实资源环境价格政策。
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共同推进绿色生活创建行动。
六、负责会同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环保信用评价,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并将相关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七、负责贯彻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
八、负责统筹平衡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的生态环保领域使用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的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的意见。
九、按职责分工,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统筹协调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十、负责全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调研评估、督促检查。
十一、配合淘汰落后燃煤机组,配合实施燃煤机组节能改造。
十二、配合上级主管单位开展天然气、电等中长期供需总量平衡。
十三、承担发展清洁能源责任,积极有序发展风能、太阳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清洁高效高质量发展火电。
十四、指导协调区域中长期电力生产建设,配合跨区域电力的协调平衡与合作工作。
十五、推动能源结构调整,配合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增加清洁能源使用,助力推广能源资源综合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