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37103/2022-00168 | [ 发文字号 ] | 长发改发〔2022〕23号 |
[ 主题分类 ] | 经济运行 | [ 体裁分类 ] | 规划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7-01 | [ 发布日期 ] | 2022-09-15 |
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重庆市长寿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长寿区交通局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长寿区商务委员会重庆市长寿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长寿区扎实稳住经济大盘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在长市属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2〕29号)和《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寿
区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长寿府发〔2022〕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工业、商贸、农业农村、文化旅游体育、交通运输、农村劳动力就业等六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自发布之日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
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重庆市长寿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长寿区交通局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2年7月1日
工业领域助企纾困政策措施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工业经济发展,加大对中小微工业企业纾困帮扶力度,减轻企业生产经营负担,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设立工业领域助企纾困专项资金
设立工业领域助企纾困专项资金,总计800万元。对在长寿区注册、经营、纳税的中小微工业企业在补贴融资费用、降低用电用气成本、标准厂房租金补贴等方面给予一定支持,帮助工业企业渡过难关。
二、政策措施
(一)对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占用费进行补贴。为充分发挥应急转贷资金作用,进一步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设立应急转贷占用费补贴资金50万元。占用费补贴期限不超过4天,超过4天的按4天计算、不足4天的以实际占用期限进行补贴。
(二)落实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三)对受疫情影响的工业企业进行电费补贴。为贯彻落实降低市场主体用电成本相关政策,设立受疫情影响工业企业电费补贴资金400万元。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工业企业(不包括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企业)给予3个月应缴电费10%的资金补贴。
(四)标准厂房租金补贴。为进一步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缓解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
对2022年租用区管国有企业(政府平台公司)标准厂房的工业企业补贴3个月租金,由工业领域助企纾困专项资金补贴350万元,不足部分由区管国有企业(政府平台公司)解决。
三、其他事项
本措施由区经济信息委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商贸领域助企纾困政策措施
为促进消费恢复发展,实现商贸经济平稳增长,带动引导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设立商贸领域助企纾困专项资金
设立商贸领域助企纾困专项资金,总计500万元。重点支持在长寿区注册、经营、纳税并纳入统计范围的商贸企业及促进消费恢复发展。
二、政策措施
(一)支持相关商贸行业企业发展
对承租长寿区内非国有资产房屋用于办公、经营且今年新入库的零售、住餐类正常经营企业,补贴2个月租金,每个企业租金补贴不超过2万元。总补贴金额不超过70万元。
(二)支持促进消费活动
1.开展汽车消费促销活动。对在长寿区辖区内的汽车销售商购买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乘用新车或新能源乘用新车的消费者,前1000名(以开票时间为准)给予1000元/辆的一次性消费补贴,每人限补贴1次。总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开展建材家具家电促销活动。对在长寿区辖区内的建材、家具、家电类销售商购买建材、家具、家电的消费者,当天消费满5000元的前1000名(以开票时间为准),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消费补贴,每人限补贴1次。总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3.开展“爱尚重庆·购在长寿”促销活动。组织银行机构等在长寿区范围内开展多种形式的促进消费活动,发放消费券。统筹调剂使用财政资金共280万元。
三、其他事项
本措施由区商务委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农业农村领域助企纾困政策措施
为切实推动农业农村领域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设立农业农村领域助企纾困专项资金
设立农业农村领域助企纾困专项资金,总计200万元。重点用于在长寿区注册、经营、纳税且经申报获得“助农纾困保”担保贷款的农业经营主体在贷款利息及担保费方面给予一定支持。
二、政策措施
(一)提供“助农纾困”专项担保贷。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助农纾困”专项担保贷款,总额3000万元。合作银行贷款利率不高于5.5%/年,担保费率不高于1%/年。
(二)对担保贷款利息及担保费进行补贴。对经申报获得“助农纾困保”担保贷款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助农纾困保”担保贷款利息及担保费全额补贴。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所有农业经营主体总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其他事项
本措施由区农业农村委牵头会同相关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文化旅游体育领域助企纾困政策措施
为切实推动文化旅游体育企业纾困解难,促进行业消费增长,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设立文化旅游体育领域助企纾困专项资金
设立文化旅游体育领域助企纾困专项资金,总计200万元。重点支持在长寿区注册、经营、纳税并纳入统计范围的文化旅游体育企业及促进消费恢复发展。
二、政策措施
(一)支持文化旅游体育企业发展
对在长寿区登记注册入库的限上文化旅游体育企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半年(2022年1月至6月)电费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5万元。总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促进消费活动
1.开展线下启动仪式活动。活动配套展销体育彩票、文创产品、旅游商品、图书、景区推广等。启动仪式活动经费由区文化旅游委自筹。
2.开展线上消费券发放活动。依托各类线上平台渠道,面向消费者发放多种面额的电子消费券,每位消费者可在不同消费场景扫码领取,单个项目当日每人限领1张电子消费券。使用财政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三、其他事项
本措施由区文化旅游委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交通运输领域助企纾困政策措施
为促进我区交通运输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帮助企业克服当前困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设立交通运输领域助企纾困专项资金
设立交通运输领域助企纾困专项资金,总计100万元。重点支持在长寿区注册、经营、纳税的道路运输企业、港口、水路运输企业的经营和发展。
二、政策措施
(一)助力航运保通保畅。为帮助在长寿区注册的长江干线水路运输企业(船舶)克服因燃油价格高、待闸时间长、行业运价低造成的成本剧增难题,缓解企业经营压力,鼓励企业持续经营,助力保通保畅,对2022年通过三峡大坝船闸8航次以上的船舶,按照6500元/船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总补贴资金不超过30万元。
(二)支持客运企业健康发展。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农村道路客运具有公益属性”,为帮助我区农村客运企业克服因疫情影响、油价上涨、农村客流量减少造成的经营亏损,缓解企业经营压力,保障农村客运持续健康发展,群众出行不受影响,对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每车亏损5万元以上,且按照经营许可正常运营,能够保障群众正常出行的,按照1500元/车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2022年仍在运营的汽车客运站,2021年度一、二级客运站亏损500万元以上的,按照20万/站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三级及以下客运站亏损9万元以上的,按照1万/站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总补贴资金不超过60万元。
(三)支持道路货运企业健康发展。对因受疫情、运价、油价等因素导致业务量下降,运输成本增加的货运企业,同时属于区交通局指定应急运输的货运企业或者是2021年度信用评价AA的货运企业,按照企业营业下降额10%进行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补贴不超过1.5万元。总补贴资金不超过10万元。
三、其他事项
本措施由区交通局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有效解决企业招工难问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设立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补助专项资金
设立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补助专项资金,总计100万元。重点用于补助招用农村劳动力且在长寿区注册、经营、纳税的企业。
二、政策措施
在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招用农村劳动力,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享受农村劳动力就业补助。按照招用农村劳动力数量,分类对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0人及其以下的,补助300元/人;20至50人的(含50人),补助400元/人;50至100人的(含100人),补助500元/人;100人以上的,补助600元/人。
三、其他事项
本措施由区人力社保局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