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37103/2022-00175 | [ 发文字号 ] | 长发改投〔2022〕135号 |
[ 主题分类 ] | 审批许可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6-15 | [ 发布日期 ] | 2022-06-15 |
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天然气净化总厂引进分厂硫黄回收装置尾气治理改造工程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天然气净化总厂引进分厂:
你单位《关于报请天然气净化总厂引进分厂硫黄回收装置尾气治理改造工程项目的节能审查节能报告的函》(净化总厂引〔2022〕1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渝发改环〔2017〕1585号),结合中元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天然气净化总厂引进分厂硫黄回收装置尾气治理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项目(项目代码:2112-500115-04-02-740550)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进行硫黄回收装置尾气治理改造,使天然气净化生产中的尾气经处理后其二氧化硫含量满足小于800mg/立方米环保排放标准。工程内容为依据引进分厂已建成生产装置,新建一套尾气处理装置,并对原有系统进行局部改造,尾气处理装置设计处理规模为24.52万立方米/天。改造前引进分厂单位气田气处理综合能耗为146.70 kgce/104m3,改造后项目单位气田气处理综合能耗187.03kgce/104m3,尾气处理装置单位能耗2.18kgce/kmol,改造后单位气田气处理综合能耗满足《油气田地面工程技术经济指标手册》中要求的一般值,尾气处理装置单位能耗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项目属于环保类技术改造项目,不增加产能。
三、项目改造前天然气净化总厂引进分厂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1677.60tce(当量值)、13417.30tce(等价值),年综合能耗为11677.60tce(当量值)、13441.63tce(等价值)。改造后项目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3423.72tce(当量值)、3888.91tce(等价值),项目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耗量为3423.72tce(当量值)、3902.50tce(等价值)。该项目建成后能源消耗由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报,并纳入四川省能源消耗总量,对重庆市和长寿区完成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和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无影响。
四、你单位在严格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设备选型,尽可能提高设备的能效水平;
(二)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等标准规范和建议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方案,正确配置和安装能源计量器具,准确选择计量器具计量点和准确度等级及数量,加强管理,保障能源计量的真实可靠;
(三)加强对各用能环节和用能系统的监测和管理,加强节能技术改造,切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五、请你单位认真落实本审查意见和最终修改后的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
六、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法人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七、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八、本审查意见仅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节能报告内容进行审查,不对项目其他审批审查事项负责。
九、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