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009303761/2017-0028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7-02-15 | [ 发布日期 ] | 2017-02-17 |
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性质
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区财政全额拨款的正处级区政府工作部门。
(二)主要职责
1.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协调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及各专项建设规划与区域规划;综合协调和指导行业和街镇发展规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经济社会发展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负责监测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分析,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提出宏观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3.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4.承担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负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编制政府投资计划及资金平衡计划;研究提出年度重大建设项目名单及资金平衡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全区招投标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5.研究对内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利用内外资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协调推进重大招商项目;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指导三峡库区长寿段的产业发展;组织拟定并协调实施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规划。
6.研究能源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拟订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重大能源投资项目,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预测和平衡能源供求总量;促进区域能源战略合作。
7.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8.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商品总量、重要生产资料平衡和政府储备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协调解决现代物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扩大城乡居民消费和促进对外贸易的措施建议。
9.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10.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以及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计划、政策,并协调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11.负责全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和综合平衡。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管理人民生活必需品、自然垄断经营商品、重要的公用事业、重要的公益性服务等商品和服务价格;研究制定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管理办法;协调、管理、引导已放开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管理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收费许可证收费年审制度和收费许可证收费统计报告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商品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推进价格诚信建设;负责全区价格监测监督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工作;受理价格举报投诉,处理价格争议,协调解决价格、收费矛盾纠纷;组织、指导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指导行业组织的价格工作;负责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负责对价格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刑事犯罪、行政处罚、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和法律援助案件的涉案物品的价格认证工作;负责价格咨询、服务等价格事务工作。
12.负责区域经济合作与经济协作的有关工作,承担对口帮扶办公室工作。参与国防动员工作,具体承担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13.按权限管理委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
14.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39.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9.1万元,比2016年减少133.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2.05万元,比2016年增加32.5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7月起执行新的工资标准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07.05万元,比2016年减少165.75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16年申报的价格成本监审及稳定风险评估市场调查听证等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争取项目、对口支援、二手房涉税价格认证、涉案物品评估等重点工作。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34.13万元,比2016年增加4.8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6.42万元,比2016年增加8.7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71万元,比2016年减少3.89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无因公出国(境)费。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81.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等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