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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区发改委以书面形式解释物业收费审批的问题
日期:202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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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区2016年至2024年6月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36号,以下简称《办法》)执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在《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规定范围内提供服务的住宅及配套停车场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前款规定之外以及住宅改变用途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第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应约定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根据《办法》规定,我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告知承诺制度。即开发商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好物业服务的等级和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