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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费气费支持政策的通知》的支持政策有哪些?

日期: 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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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服务业领域,受疫情影响或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高耗能行业企业、以水气为主要生产原料的企业、天然气发电企业、天然气直供用户、CNG加气站除外)和个体工商户,给予2022年5—6月实际发生水费(含污水处理费)、气费5%的财政补贴。企业注册地与所在地不一致的,由水费气费实际缴纳地进行补贴。推进政策“免申即享”,由供水供气企业按照补贴政策,在费用结算环节采取一次性扣减方式进行落实,不再由补贴对象单独申报。同时,为避免出现“应享未享”的情况,对本次未筛选到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享受条件的可以自本文件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自行向所在地供水供气企业申请,由供水供气企业统一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补贴,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补贴。

政策原文:

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重庆市长寿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长寿区城市管理局关于落实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费气费支持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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