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起草全区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订全区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发展战略,编制全区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
(三)协调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统筹全区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
(四)统筹全区推进数字重庆建设,代管区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
(五)统筹全区数据要素工作,协调推进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基础制度建设并实施。研究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政策建议,推动本区域数据交易场所发展。
(六)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推动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开发利用和分级分类管理。统筹推进全区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推动数据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
(七)负责全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统筹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国民经济各领域融合应用。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产学研用结合,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发展。
(八)负责全区数字化应用规划和建设,统筹推动跨部门、跨系统、跨层级综合场景谋划、建设、贯通及应用场景开放等工作。
(九)承担协调全区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工作,拟订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并推动实施,协调推动下一代网络部署和规模化商用。
(十)负责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指导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区指相关行业协会、学会、联盟机构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