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MB1901345K/2021-0000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大数据发展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03-30 | [ 发布日期 ] | 2020-03-30 |
重庆市长寿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
2、研究拟订全区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发展战略,编制全区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相关政策,拟订具体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区物流工作。
3、负责全区数据资源建设、管理,促进大数据政用、民用、商用。负责推进全区政府数据釆集汇聚、登记管理、共享开放。负责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负责研究推进数据资源的流通交易。负责推进社会公共信息资源整合和应用。负责推动全区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工作。
4、负责全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统筹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国民经济各领域融合应用。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产学研用结合,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发展。
5、负责推进全区信息化应用工作。统筹推进全区智慧城市建设。负责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信息化应用,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6、负责协调全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对接全市“数字重庆”云平台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全区相应工作。协调推动下一代网络部署和规模化商用。
7、负责推动全区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参与国际国内重大交流合作活动,指导开展区域化合作、国际化经营,承办相关活动。指导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协会等机构工作。
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9、负责推进全区信息化应用工作;负责推进全区“智慧城市”和“智慧政务”工作;统筹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国民经济各领域融合应用;负责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数字内容、智能超算等工作。
(二)单位构成。
区大数据发展局内设 3个科室,即:办公室、数据资源科、人工智能科,下属事业单位1个(大数据应用发展中心)。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区大数据发展局为本轮机构改革新设立部门,故无上年数。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 421.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21.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421.42万元,其中:教育0.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2.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46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395万元,住房保障6.4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1.4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1.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22万元,项目支出271.2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5G应用试点、长寿区“云长制”、全市重大项目竞进拉链等重点工作。
区大数据发展局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4.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6.1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2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71.2万元。其中:一般性项目1个,涉及资金15万元;重点专项2个,涉及资金256.2万元,重点专项包括:1、全市重大项目竞进拉练工作,涉及资金25万元;2、推进5G应用试点及相关项目,涉及资金231.2万元。
2.重点专项绩效目标设置情况。重点专项的绩效目标批复表见附件《长寿区2020年预算公开评审(重点专项)绩效目标表》。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黄琳涵 联系方式:023-40777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