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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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关于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的报告

日期:2025-01-10


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按照《关于开展2024年全面依法治区和法治政府建设书面督促的通知》要求,我局围绕“一规划两纲要”长寿实施方案、《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及《2024年长寿区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要点》目标任务,全面梳理总结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现将工作内容报告如下: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情况

(一)聚焦领导干部深入学习领会。党组成员高度重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法治财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党组书记作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为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成员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落实重庆市长寿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定期组织专题学习研讨,深刻领会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发挥领导班子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局干部职工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具体财税法律法规《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会计法》等融会贯通,悟深学透、入脑入心。

(二)加强干部职工教育管理。落实完善财政干部日常学法制度,把学习法律法规作为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和载体,运用学习强国、干部网络学院、普法学习平台学习《宪法》《民法典》《反间谍法》《信访工作条例》和《“八五”普法规划》《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充分利用单位宣传栏、电子显示屏、财政信息网等载体,广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实践成果,发布相关学习资料和信息动态,有利于干部职工在工作中能够更加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依法履行职责,做到决策依法、办事守法、遇事找法,推动党员和干部集中学习、个人自学,增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理念,有效提高财政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局主要领导认真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学习贯彻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局主要负责人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始终把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党组会议议题和议事日程,在年底将法治纳入了述职述廉报告,强化全局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切实加强对财政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

三、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规范整改行政处罚案卷卷宗

一是按照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2024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的通报》文件要求,对照行政处罚案卷问题自查自评和实地检查中发现反馈的问题清单,我局举一反三、全面梳理,查漏补缺、积极整改按照反馈意见及时对部分执法案卷中缺少的证据材料和信息内容做出补充完善。今后在调查取证时进一步规范取证程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未加盖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立即补盖公章。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法律学习,严格执行执法程序,严格按要求进行集体讨论。最后将整改工作的相关佐证资料及行政执法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备查。

二是立足执法岗位需求,计划组织开展2025年度财政行政执法培训,对财政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内容进行分析解读,注重对案件调查取证、法律适用、文书制作等执法办案实务要点和规范流程进行详细讲解,增强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提高行政执法办案效率,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和规范化。

(二)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等制度。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全部按照程序提交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确保决策合法合规民主。

二是严格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常年聘用法律顾问,为我局行政执法提供法律咨询、分析,参与我局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协助开展普法工作。

三是严格落实公职律师制度。我局配备公职律师1名,公职律师郭健智同志系党组班子成员,全程参与局重大决策、重大执法决定。

(三)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加强执法制度建设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要求,我局认真对照重庆市司法局《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对财政执法涉及的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监管、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等各项业务,全面梳理执法依据和程序,明确每个执法环节的具体步骤、责任人员、时间节点以及证据要求等,使执法人员能够清晰地了解如何依法依规开展执法工作,减少执法的模糊地带和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我局2024年共处理行政处罚案件15个,处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5人,累计行政处罚金额142097.98元。

二是强化执法人员专业素养提升针对不同科室和执法领域的需求,组织开展内部培训、专题讲座、案例研讨等活动。邀请财政领域的专家学者、上级主管部门业务骨干以及法律专业人士,对新出台的财政政策法规、执法程序与技巧、行政诉讼案例分析等内容进行深入讲解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意识。积极支持和鼓励执法人员参加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专业考试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提升综合素质,以适应日益复杂多变的财政执法环境。

三是建立执法问题反馈与整改机制对于内部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及外部投诉举报反映的情况,及时进行汇总分析,建立行政执法问题台账。明确责任部门和整改期限,要求相关人员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全面依法治区和建设法治政府督查整改情况

(一)切实做好政府采购工作,加强采购监管

着力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贯彻落实,认真宣传研究贯彻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制度,加强业务培训,实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逐步落实完善采购规章制度强化采购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做好政府采购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管理的通知》(长财会〔202421号)的相关要求,为破除政府采购领域隐壁垒,清除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切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转发重庆市政府采购常见违规违法行为清单,梳理汇总政府采购过程中常见违法违规行为,供政府采购当事人对照参考,避免发生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保证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

(二)严肃查处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行为

通过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整治损害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等专项检查工作,对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进行查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程序处理政府采购投诉,充分了解投诉事项,集体讨论投诉内容,疑难案件邀请区司法局专家及法律顾问共同探讨确保投诉处理决定书有理有据。2024年,我局共受理政府采购投诉案件16其中1个投诉在受理之前已书面撤回,4个投诉在处理过程中主动撤诉,2个投诉正在有条不紊地处理进行中,目前共下达9个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并在政府采购网站公示公告,无一件投诉引起行政复议或司法诉讼

(三)全面整治核查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

区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开展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对代理记账机构无证经营、虚假承诺、违规税务代理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整治。据市财政局下达数据区有营业执照但未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机构22家。我局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税务局针对22家代理记账机构,通过电话联系、系统筛查和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核查。经核查,22家机构中,7家机构已经取消代理记账经营范围,1家机构已经注销,14家机构未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对以承诺函的方式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3家企业,我局进行了实地走访、现场检查,3家代理机构均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律规范。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深化开展对外法治宣传教育

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和重要专项治理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加大服务对象宣传指导,继续深入开展防范非法集资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财政执法的过程成为向社会公众宣传财政法律知识和政策制度的过程。

(二)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根据最新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进行动态调整。完善行政执法案卷,做到规范装订、统一编号。

(三)创新改造执法方式方法

充分运用好年轻干部这一活力点和载体,积极探索法治微视频、一图读懂预算法(会计法等)、微信等新媒体新技术在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中的深度运用,善于通过网站、微信、微博等途径广泛传播财税法律和政策。积极探索柔性执法方式,加强指导、说服教育、建议、劝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的运用,彰显执法温度。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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