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3999J/2023-00064 | [ 发文字号 ] | 长财农发〔2023〕110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资金分配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10-12 | [ 发布日期 ] | 2023-10-19 |
重庆市长寿区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清单
区级相关部门、各街镇:
根据财政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20〕37号)、《重庆市财政局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渝财农〔2021〕61号)、《重庆市财政局等12部门关于做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23〕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对《重庆市长寿区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一、上级规定部分
(一)新增5项:以工代赈专项项目劳务报酬;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种粮大户补贴;困难群众慰问补助;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
(二)更名3项:原前一轮退耕还林直补退耕农户资金更名为第一轮退耕还林直补退耕农户资金;原新一轮退耕还林直补退耕农户资金更名为第二轮退耕还林直补退耕农户资金;原集体和个人所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更名为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资金。
二、区级自定部分
(一)新增2项:房交会购房补贴;装配式农房试点补贴。
(二)减少1项:致富带头人补助。
请严格按照财政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20〕37号)、重庆市财政局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3〕6号)等文件规定,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切实抓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各项工作要求的落实,确保各项惠民惠农政策落地见效。
附件:重庆市长寿区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清单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长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
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
2023年10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