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3999J/2024-00024 | [ 发文字号 ] | 长财农发〔2024〕45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6-21 | [ 发布日期 ] | 2024-06-21 |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安排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监督管理,突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透明性,确保资金安排公正、公平、公开、规范。现将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安排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长财农发〔2024〕45号)予以公示。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请向长寿区财政局提出意见。
监督举报电话:
区纪委监委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023-40580197;
区财政局:023-40280141;
监督电话:12345
通讯地址:长寿区民兴路103号长寿区财政局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关于调整安排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区乡村振兴局:
根据市财政局渝财农〔2024〕26号文件,以及你单位来函(长乡振函〔2024〕3号),结合项目实施进度,现调整安排你单位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第三批)资金(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重庆市长寿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长财农发〔2021〕158号)以及《补充通知》(长财农发〔2023〕165号)和资金监督管理要求使用财政补助资金,加强绩效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挤占。
二、请按附表明确的内容抓紧项目实施,财政衔接资金实行清算制,此项资金应在2024年12月20日前按规定支付完毕,届时区财政将按财政资金部门零结转和存量资金管理的要求对资金进行清算。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