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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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009303999J/2024-00015 [ 发文字号 ] 长财农文〔2024〕5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3-15 [ 发布日期 ] 2024-04-01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4-04-01

市财政局:

根据《重庆市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渝财农2021〕48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24〕8号)文件要求,对2023年度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开展了绩效自评,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2〕140号)和《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3〕60号)文件,2023年我区共计收到上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4117万元,同时落实区级预算资金979万元,并严格按照《重庆市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将上级资金、区级资金及绩效目标分解下达到街镇。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3年度安排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509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345万元,市级财政资金1772万元,区级财政资金979万元。按项目类别分为:村级一事一议项目2696万元,美丽乡村建设补助2400万元。

截至2023年年底,我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共支付4632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1%,其中:中央财政资金已支付1881万元,预算执行率为80%,市级财政资金已支付1772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区级财政资金已支付979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我区严格按照《重庆市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农村综合改革资金的管理。一是区财政根据相关部门的资金计划,在30日内将专项补助资金分解下达到各街镇,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要求,确保专款专用。二是坚持每年开展绩效评价,强化对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对评价结果较差的项目,取消项目所在村次年申报资格;对评价结果中等的项目,暂缓拨付其次年项目资金,待其整改完成后拨付资金。三是及时发现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有效避免了资金拨付使用漏洞,提高了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资金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和进度进行管理,无群众信访、上访、集访行为,未存在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我区2023年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2023年我区共支持建设农村公益设施212个,支持建设美丽乡村24个,村容村貌得到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达到了90%,极大地调动了群众兴建村级公益事业的积极性,有效促进了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我区绩效目标为“支持美丽乡村项目数量大于等于3个”和“支持农村公益设施建设数量大于等于73个”,实际我区2023年支持美丽乡村项目24个,支持农村公益设施建设212个,完成绩效目标。

(2)质量指标。我区建立美丽乡村建设台账1个,建立红色美丽村庄试点台账1个,且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和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率均达100%,较好完成绩效目标。

(3)时效指标。我区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农村综合改革相关材料,报送及时性达100%。

2.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生态效益指标。我区绩效目标为“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通过实施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和村级公共服务项目,我区村容村貌得到明显改善,较好完成绩效目标。

(2)可持续影响指标。我区农村公益事业滚动项目库基本建立。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通过调查统计结果,我区群众满意度和基层干部满意度均超过90%。

三、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区将继续强化绩效自评结果的应用,将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分配预算资金、调整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并按要求公开绩效自评结果,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2024年3月14日

(联系人:唐启媛,联系电话:4028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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