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3999J/2022-00043 | [ 发文字号 ] | 长财会〔2022〕16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采购与招标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6-02 | [ 发布日期 ] | 2022-07-04 |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渝财采购〔202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2年下半年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并于2022年6月30日报我局备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严格落实财政部通知中预留份额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附件:1.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渝财采购〔2022〕6号)
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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