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3999J/2022-00042 | [ 发文字号 ] | 长财会〔2022〕13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采购与招标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5-11 | [ 发布日期 ] | 2022-07-04 |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的通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的通知》(渝财规〔202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的通知(渝财规〔2022〕4号)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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