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3999J/2021-0018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采购与招标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9-15 | [ 发布日期 ] | 2021-09-16 |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情况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财采购 〔2021〕4号),我局及时转发文件,要求2020年在我区有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对照监督评价要求整理相关情况,形成自查报告。我局于8月9—9月10日对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监督评价情况如下:
一、成立检查小组
我局接到市局文件,局党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监督评价工作组,局分管领导为组长,监督评价工作组根据工作安排,发放了财政监督评价通知书(长财会监督〔2021〕4号),分阶段对检查做了安排,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工作。
二、社会代理基本情况
我局从2020年引入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到目前为止全区备案代理机构共有13家。2020年代理政府采购项目的有5家,分别为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4家社会代理机构。
2020年代理项目情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168个项目,其他社会代理机构共代理了9个项目,其中重庆恒诚建筑技术有限公司代理3个项目,重庆爱采招标代理公司代理5个项目,中大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1个项目。
三、监督评价情况
我局对4家代理机构进行了书面审查,并对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现场监督评价,各代理机构评价均在85分以上。由于2020年代理机构代理项目少,我局对社会代理机构采取书面审查方式随机抽查了1个代理项目。对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抽取了2个公开招标项目和1个询价项目,分别为:长寿区人民医院智能采血管理系统及生物安全柜采购项目(长公资采〔2020〕1085号)和长寿区教育城域网互联网忖肖光纤租赁采购(长公资采〔2020〕1039号),长寿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管所24小时自助服务区设备采购项目(长公资采〔2020〕5023号)。长寿区万顺镇太阳能路灯询价采购项目(20A00694),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刻制企业印章公开招标项目(20C00300),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公开招标项目(20C00205)。
通过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结合日常监管掌握了解的情况,我局认为:我区代理机构做到了依法开展代理活动,抽选项目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合理设置资格条件、编制采购文件;及时完整发布采购文件公告及结果公告;依法组织开标活动,开标记录齐全,监控设施完善;依法抽取专家,专家能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独立评审,评审报告内容合格,评审委员会按规定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在公告期满将采购结果送采购人确认后立即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和签订合同;收取保证金和代理费符合相关规定。
四、检查发现问题
1、社会代理机构规模偏小,代理业务少。只有1家代理机构是中大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属于综合性,其余3家都属于成长型分别是交易中心、重庆爱采招标代理公司、重庆恒诚建筑技术有限公司,经营年限短,从业人员少。
2、管理制度不健全。一是未建立完备的项目管理制度;二是未建立完备的工作纪律、业务范围、岗位分离等内控管理制度和法务、财务等其他日常管理制度。
3执行情况不严谨。一是部分代理机构采购文件制定缺少节能产品、绿色采购、中小企业优惠政策;二是对招标文件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少部分没有在采购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三是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没有进行细化和量化。
4、履约验收工作没有参与。代理机构没有协助采购人编制验收方案,协助采购人完成履约验收。
五、落实整改措施
我局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已责令代理机构认真整改,要求在今后的代理采购活动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落实绿色采购、节能采购、落实中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完善管理制度,科学编制采购文件,协助采购人编制验收方案,协助采购人完成履约验收。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