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3999J/2024-0001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5-21 | [ 发布日期 ] | 2024-05-21 |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根据《重庆市长寿区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以及《长寿区区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有关要求,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现将区财政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内容公布如下:
一、坚持资金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负责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制定并实施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
二、负责区级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的筹措、安排和监督工作。落实属于区级生态环境保护事权的财政性资金保障。
三、 负责完善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等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牵头推进流域横向生态补偿。争取国家和市级生态补偿资金,落实区级生态补偿资金。
四、贯彻执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引导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优先采购绿色产品,支持和推进绿色采购。
五、配合争取国家和市级绿色发展基金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资金支持。
六、按职责分工,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七、配合完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法律基础,配合制定相关制度,协助市银保监局指导保险机构开展相关业务。
八、协助市证监局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督促上市公司依法依规披露环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