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3999J/2023-00056 | [ 发文字号 ] | 长财许可〔2023〕4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9-05 | [ 发布日期 ] | 2023-09-06 |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关于批准重庆智多星财税咨询有限公司代理记账资格的通知(长财许可〔2023〕4号)
重庆智多星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书资料已收悉。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批准你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特颁发你司代理记账许可证书,请于网上领取。
请你司遵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的相关规定,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并按要求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向我局报送年度备案资料,接受我局监督检查,年度中若人员、住所、电话等信息有变更,须及时函告我局。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2023年9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