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3999J/2023-0000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12-30 | [ 发布日期 ] | 2022-12-30 |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2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
根据《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财政部关于加强全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7〕6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2021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对2022年实际执行的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编制了《重庆市2022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重庆市2022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现对外公布。
一、《目录清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市仍在执行的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目录清单》之外,各部门单位一律不得乱收费。
二、2022年12月31日以后,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中央及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目录清单》在长寿区政府官方网站上实行常态化公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目录清单》的政策解释,同时受理社会举报并监督检查。
监督举报电话:40283287(区财政局)、12358(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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