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卫、机要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领导批示、重大决策、重要任务以及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等交办督办;负责新闻宣传、信息报送以及财政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机关年度预决算,承担机关日常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账务管理、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工资福利及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预算科。负责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提出财税政策建议,实施区域经济调节;拟订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减)事宜;组织预算执行分析预测;承担区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区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区对街镇的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全区年度财政预算;指导街镇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拟订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制度,负责土地出让收入管理;贯彻执行全区税收及非税收入管理的法规和政策。参与全区税收分析和财政收入情况分析与税源结构调查,参与拟订全区年度税收计划。
(三)国库科。组织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预算执行报告分析;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推行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承担区级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工作;指导街镇财政总预算工作;汇总编制区级和全区财政总决算,汇总区级和全区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决算,牵头组织部门决算批复;负责区级财政资金调度、拨付和会计核算;管理财政账户和预算单位账户,定期与人民银行、代理银行、预算单位核对账务;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牵头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工作。制订并实施全区非税收入管理实施办法,负责全区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发放和管理财政票据。
(四)行政事业科。承担联系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配合办理预算的调整、变更和追加(减)事项以及执行监督;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提出相关经费滚动平衡计划方案建议;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会计制度等,拟订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的财务管理相关办法;配合做好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的建设;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审核汇总联系单位部门决算;贯彻执行非税收入管理的法规和政策;监督管理所联系的事业单位相关专项资金支出情况,并协助审计等部门进行追责问效。
(五)社会保障科。承担联系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出台相关财政政策,配合办理预算的调整、变更和追加(减)事项以及执行监督;参与制定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社会保障有关政策、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退役军人事务、就业、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资金;组织落实有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及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区级社会保障基金决算草案;负责联系单位资产及财务运行动态监管;审核汇总联系单位部门预决算;贯彻执行非税收入管理的法规和政策。
(六)经济建设科。承担联系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交通、环保、建设、产业发展等方面相关财政政策,配合办理相关部门预算的调整、变更和追加(减)事项以及执行监督;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城市建设、交通建设、城市管理以及环境保护等专项资金、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联系平衡基本建设资金,负责联系单位牵头的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及竣工决算批复;配合做好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设;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审核汇总联系单位部门预决算;贯彻执行非税收入管理的法规和政策。
(七)农业科。承担联系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配合办理预算的调整、变更和追加(减)事项以及执行监督;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农业、林业、水利、扶贫、农业综合开发、三峡后续工作专项和救灾防灾资金分配和管理并制定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绩效考核;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审核汇总联系单位部门决算;贯彻执行非税收入管理的法规和政策;负责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
(八)债务管理科。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债务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牵头研究拟订全区政府性债务的有关管理办法、制度和措施;承担全区政府性债务限额管理、风险管控、债券管理、预算管理、统计分析和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国债转贷资金管理;归口管理全区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代表区政府开展财税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联系单位的部门预算相关工作,监督分析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核和批复部门的年度财务决算;贯彻执行非税收入管理的法规和政策;协助和指导部门加强财务管理。
(九)资产管理科。拟订和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承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负责区级行政罚没资产的处置管理工作;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对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进行管理,负责区级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负责联系单位的部门预算相关工作,监督分析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核和批复部门的年度财务决算;贯彻执行非税收入管理的法规和政策;协助和指导部门加强财务管理。
(十)会管采购科(内部审计科、行政审批科)。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组织执行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补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负责全区会计专业技术考试;组织和管理会计业务培训和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代理记账公司的审批和管理。负责财政内部控制管理,牵头拟订、审定内部控制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内部控制专项检查;指导村级财务代理记账工作,负责财政局内部审计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承担全区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等法治法规工作。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下达政府采购计划;编制政府采购目录;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认定和管理;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负责采购信息发布及统计分析;负责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负责政府采购协议等相关工作。
(十一)绩效管理科。研究制订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政策,指导和监督区级预算部门(单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组织实施重点绩效评价及评价结果的抽查和再评价,研究提出评价结果反馈应用的政策。
(十二)产业发展科。承担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研究工作;研究制定促进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财税扶持政策;负责金融机构政策性贷款、担保、保险等有关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的兑现;负责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管理;配合推动企业改制上市相关工作;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及监督管理;配合推动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金融、科技、大数据等部门预算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