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3999J/2023-0002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3-03 | [ 发布日期 ] | 2023-03-03 | ||||
[ 标 题 ] |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拟订全区财政、财务、会计等方面有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拟订全区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区财政工作。
3.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全区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节的建议,拟订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财税政策。拟订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4.管理全区财政收支,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职责。负责编制区级年度预决算草案,组织执行区级年度预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区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调整预算、决算及其他重大财政事项。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负责财政性资金的综合平衡。
5.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6.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研究、制订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政策措施。组织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编制,汇总编制全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7.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并制定具体管理制度。
8.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并按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制度,收取区级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评估工作。
9.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资金财务管理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决算草案。
11.拟订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负责国债转贷财政资金管理。归口管理全区政府外债,负责全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监督管理。
12.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按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会计管理制度,负责指导村级财务代理记账工作,对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进行审批。
13.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制定和执行财政政策研究和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干部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14.研究制定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政策,指导和监督区级预算部门(单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组织实施重点绩效评价及评价结果的抽查和再评价,研究提出评价结果反馈应用的政策。
15.贯彻执行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承担中央、市级金融政策的落地研究,提出我区金融工作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金融业发展规划和地方金融发展政策。
16.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负责在长金融机构、金融中介机构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协调、引导在长金融机构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负责本辖区拟上市公司的培育、推荐工作,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17.承担牵头应对金融突发事件、开展全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责任。配合市金融监管局及中央在长金融监管机构规范和维护地方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18.负责组织区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提出项目预算核准意见报区财政局批准,为招标最高限价提供参考;
19.负责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在预算评审过程中的施工图设计优化,必要时组织专业人员或其他专业机构优化;
20.负责组织和管理参与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的审核中介;
21.负责组织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预算评审;
22.参与区政府投资项目有关政策研究;
2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区财政局共下设办公室、预算科、国库科、行政事业科、社会保障科、经济发展科、会管采购科、农业科、绩效管理科、债务管理科、资产管理科和金融管理科共计12个科室。
区财政局下属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重庆市长寿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重庆市长寿区基层财政事务中心,规格为正科级。区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重庆市长寿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年初预算数2,518.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18.7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60.62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60.62万元(人员经费增加133.8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减少123.59万元,项目经费增加50.37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3年年初预算数2,518.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57.21万元,教育支出7.9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4.5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6.64万元,金融支出72.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0.43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60.6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0.25万元,项目支出增加50.3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18.7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18.71万元,比2022年增加60.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60.83万元,比2022年增加10.25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25.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123.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8.57万元、资本性支出减少0.50万元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等;项目支出757.88万元,比2022年增加50.37万元,主要原因是巨灾保险项目增加200万元、项目评审费减少200万元、金融监管和维护项目增加50万元、保险创新项目增加22万元、支持转贷应急周转资金工作经费项目增加20万元、财政信息化建设经费减少19.4万元、评审运行保障及管理费减少13.5万元、预算管理及收支执行工作经费减少7.32万元等,主要用于巨灾保险、预算管理及收支执行工作经费、财政信息化建设经费、金融监管和维护项目、打非专项项目、国有资产管理费用、支持转贷应急周转资金工作经费项目、保险创新项目等重点工作。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2年增加0万元。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23.45万元,比2022年减少0.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接待费9.95万元,比2022年减少0.0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开支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5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97.74万元,比上年减少123.59万元,主要原因为其他交通费用减少53.9万元、差旅费减少35万元、劳务费减少15万元、电费减少10.0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6.35万元、培训费减少3.0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57.88万元。其中:一般项目6个,涉及资金440.38万元;重点专项4个,涉及资金317.5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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