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009303761/2019-0039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9-01-31 | [ 发布日期 ] | 2019-01-31 | ||||
[ 标 题 ] |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长寿区国资金融办)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拟订全区财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拟订全区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区财政工作。
3、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全区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节的建议,拟订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财税政策。拟订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拟订全区地方金融和融资政策。
4、管理全区财政收支,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区级年度预决算草案,组织执行区级年度预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区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调整预算、决算及其他重大财政事项。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及街镇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负责财政性资金的综合平衡。
5、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6、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
7、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并制定具体管理制度。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
8、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并按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制度,收取区级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承担对政府融资工作和各投融资平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服务和联系本区内的金融机构,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9、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国债转贷等财政资金管理。承办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1、拟订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归口管理政府外债,负责全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12、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按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会计管理制度,负责指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
13、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14、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等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预决算和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办理上级审计机关委托的有关审计或者审计调查事项,办理本单位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组建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区财政局的国有资产监管和金融工作职责,以及区商务委员会的商业保理、租赁、典当管理等职责整合,组建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目前,正在按要求,做好机构职能调整,并将机构改革任务及时落实。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内设9个科室、2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一个事业单位。长寿区国有资产金融管理办公室内设2个科室。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6904.9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6904.97 万元,比2018年增加 5701.84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522.47 万元,比2018年增加367.34 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及人员公用经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遗属生活补助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5382.5 万元,比2018年增加5334.5 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国资金融项目,主要用于绩效目标中介费用、综合治税软件采购费用、巨灾保险项目、打非专项项目、国资管理费用、支持企业上市、支持保险创新、支持金融招商、支持金融发展政银担合作贷款项目、财政信息化建设经费、国资金融管理有债务管控工作经费等重点工作。
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 20 万元,比2018年减少5.5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11万元,比2018年减少1.5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9万元,比2018年减少4 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支出。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401.25 万元,比上年增加 163.25 万元,主要原因为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24.4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14.4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382.5 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 辆。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区财政局办公室:李雪燕,电话4025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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